经我局研究决定于2000年12月20日至2001年1月15日,对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单位进行年审。请各机构的法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交以下材料到我局办理年审手续: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2.法人代表及从业人员的有效计划生育证明。
二000年十二月十五日
经我局研究决定于2000年12月20日至2001年1月15日,对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单位进行年审。请各机构的法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并提交以下材料到我局办理年审手续: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2.法人代表及从业人员的有效计划生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