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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联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0]第1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华联大厦物业管理费标准的报告》收悉。鉴于我局对你公司华联大厦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批复的试行期已满。经对你公司试行期财务收支情况审核,研究决定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仍按乌市价房字(1999)57号文件规定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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