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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乾陵旅游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陕价费调发[2000]1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乾陵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请提高乾陵旅游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乾旅发[2000]第011号)收悉。要根据我省停车场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考虑到你公司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你公司所属乾陵旅游区大陵陵上、陵下及永泰公证墓门前三个机动车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调整为16座以下车辆5元/车次、17座以上车辆10元/车次。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请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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