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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关于对乌鲁木齐市韶荣实业有限公司南站蔬菜、瓜果批发市场有关收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乌市价房字[2000]第15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市韶荣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核二级批发商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南站蔬菜、瓜果批发市场为解决乌鲁木齐市冬春两季吃菜难的问题,丰富蔬菜供应,平抑菜价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由于你公司为改善经营环境,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经审核决定,对进入该市场进行批发蔬菜一吨以下机动车、非机动车每车收取一元的停车费。所收费用弥补市场对场地设施的修善、卫生清扫的支出。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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