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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0]13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十一月十三日
海南省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发〔2000〕32号)的部署,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其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打假联合行动,使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假售假突出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大案要案得到认真查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严惩;全省人民群众对打假联合行动的成果表示满意。 二、查处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商品 1.我省农业生产特别是冬季瓜菜生产的农资产品,包括农药、化肥、种子等; 2.关系到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药品、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锅炉、液化气瓶、食品(含保健食品); 3.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产品:建筑用钢材、机动车配件、卷烟、日化用品(化妆品、洗涤用品)、通讯器材、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电能表、电话费计价器、出租车计价器; 4.旅游商品、假冒国内外名优产品生产经销企业的产品; 5.假冒我省名优名牌的产品。 (二)查处的重点地区 1.海口、府城地区; 2.假冒伪劣旅游商品问题严重的东部地区(含琼海、万宁、陵水、三亚); 3.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死灰复燃的西南部地区(含三亚、东方、保亭、儋州); 4.重灾区(含万宁、澄迈、定安)。 (三)查处的重点市场 海口市水产码头批发市场、秀英码头批发市场、海甸岛利是行水泥批发市场、秀英钢材批发市场、老市区电器批发市场;琼山市建筑材料批发市场;各市、县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商业街。 三、组织领导 (一)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负责对打假联合行动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吴昌元(副省长) 副组长:王永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国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周文彰(省委宣传部) 郑庭锦(省经济贸易厅) 李言静(省人民检察院) 曲鹏远(省高级人民法院) 梁带根(省武警总队) 彭晓敏(省公安厅) 符祥日(省监察厅) 郭长春(省财政厅) 周庆民(省农业厅) 杨兆(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林方略(省卫生厅) 王天贵(海口海关) 胡光辉(省政府研究室) 范晓军(省法制办公室) 张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李鸣(省烟草专卖局) 韩英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叶振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由王永春局长兼任主任,叶振兴副局长兼任副主任。 (二)各市、县政府要成立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具体负责本地区打假联合行动的组织协调。请各市、县将打假联合行动方案于2000年11月24日前报省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省政府3号办公楼1楼,电话:0898-5396491,传真:0898-5396475)。 上述工作结束后,各打假联合行动协调小组自行撤销。 四、措施与步骤 打假联合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大造声势阶段。从现在起至2000年11月30日,各地制定打击制假售假方案,开展声势浩大的打假宣传活动。 (二)挖掘线索、全面出击阶段。2000年11月30日至2000年12月30日,采取得力措施,根据收集制假售假线索,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予以全面打击。 1.广开收集制假售假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省内制假售假活动动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打击制假售假举报电话,调动群众举报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积极性;建立名优产品保护信息网络,与名优产品生产经销企业联手打假,加强打假工作的全方位合作;加强对市场的暗访,主动寻找制假售假窝点。 2.全面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流通各个环节的控制,堵截假冒伪劣商品流入我省市场的源头,切断其扩散途径。 建立对假冒伪劣商品在岛内外运输的监控机制,加强与外省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系,与其建立打假联动机制,堵住假冒伪劣商品进岛关、运输关; 对全省所有仓库、城乡结合部位和稳秘地带的出租屋和出租厂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捣毁各种制造假冒伪劣商品的地下工厂和仓库,严把假冒伪劣商品制造场地关、仓储关; 加大对批发市场的巡查力度,对各级批发商的店铺和仓库进行调查,加强执法检查登记,把住假冒伪劣商品的批发关。 (三)标本兼治阶段。对2000年12月30日至2001年春节前查获的大案要案,要严肃处理;同时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抵御假冒伪劣商品的机制。 1.对制假售假活动进行穷追猛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深入挖掘及捣毁隐藏的制假售假窝点;对发现制假售假问题严重的地区,组织力量进行围剿;对已查获的大案要案,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对触犯刑律的首恶分子和惯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抵御假冒伪劣商品机制。对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要全面清理废除;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打假联合行动,对取缔的制假窝点、重点清理的假货集散地、数额较大及情节严重的大案要案以及地方保护的典型,要加大曝光力度,彻底揭露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对在打假联合行动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事迹,加以大力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法制观念,形成自觉抵制和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环境。 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海南省百镇千店无假货”、“清柜台”清活动,提高我省商业企业质量自律能力,树立一批重视质量、管理过硬、拒假冒伪劣商品的先进典型。 (四)巩固成果阶段。从2001年春节至5月1日,通过打击制假售假,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各种打假规章制度,切实按照“集中打击与日常监督相结合,重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方针,规范今后的打假行动;对在此次打假联合行动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打击不力、敷衍塞责、不能在限期内扭转局面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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