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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邮政投递延伸服务费的批复


【颁发部门】 吉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吉省价经字[200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省邮政局:
关于《征收邮政延伸投递服务费的请示》(局函字(2000)16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开办邮政投递延伸服务项目,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并与用户签订协议或合同。未与用户签订协议或合同的,不得强行服务和收费。 二、开办邮政延伸服务时,不得以各种方式限制或缩小正常的邮件服务规则中规定的投递程度,不得擅自扩大延伸服务收费范围。 三、要增强服务透明度,以适当形式明码标价。对未与用户签订协议或合同而强制服务及不服务也收费的,物价部门将按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四、邮政投递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见附表。 此复。 附表:
邮政投递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层楼以下的每个单位每月12.00元或同一幢楼内的多个单位主动提出要求分户投递或投递居民用户:上楼的; 三层至五层楼每个单位每月15.00元 六层楼以上每个单位每月18.00元 二至三层每户每月2.00元 2.八层以上具备电梯且电梯不收费的,所收费用归邮局;电梯(每半年或一年收费一次)收费的可与物业管理单位协商代投,所收费用归代投单位. 四至七层每户每月4.00元 八层以上每户每月6.00元 每笔汇款500元至2000元的 5.00元 每笔汇款2000元至5000元的10.00元 每笔汇款5000元以上的20.00元 5公斤至10公斤 4.00元 2.超出正常投递范围每件另收2.00元. 10公斤至20公斤6.00元 20公斤以上的8.00元 至8点.晚17点至22点;2.正常工作时间要求定时定点投送不收费(含汇款).邮件加套或挂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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