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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抚府办字[2009]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确定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25号),明确我市作为全国60个试点城市之一(江西省两个:南昌市、抚州市)。为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抚州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实施我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促进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试点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两网化管理的目的 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23号令),实现全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就业稳定性,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并促进企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全市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效能。 二、两网化管理的内容 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以乡(镇) 、街道为一个网格,分片划分成若干个区域,在每个网格区域内,配置相应的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调查掌握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支付和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运用网络软件对网格内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动态、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步骤 (一)建立网格。由各县(区)(包括金巢经济开发区,下同)按照民政、规划和国土部门最新划分的行政区域建立网格,不留空隙和死角,确保每个用人单位都在劳动保障监察网格的管理覆盖之中。2009年4月底前,原则上按一个街道划为一个网格,并对划定的网格进行编码,绘制成彩色网格图书面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落实人员。在2009年5月底前,完成相关人员招聘培训,按照每个网格不少于2名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进行配置,并根据网格内用人单位数量的实际,由县(区)配置劳动保障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在乡(镇)、街道合理配置网格工作人员,明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各类人员的监管职责,全面启动网格化管理工作。 (三)建立全市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市劳动保障局指导网格内配置的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深入到网格区域内每个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表》的要求,逐一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采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时限要求:2009年8月底完成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2009年9月底完成全市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和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 2009年10月底完成全市个体工商户的劳动用工信息采集。 (四)建立县(区)、街道两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各地要结合金保工程网络和管理软件建设,加强基层监察执法能力,县(区)、街道将采集到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输入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络平台,形成以网格为单位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本市将每个网格建立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进行数据整合,形成全市的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11月底完成。 (五)建立健全制度。为使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劳动保障局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制定下发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考核考评制度、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动态监控制度、劳动保障监察专(兼)职监察员工作制度、劳动保障协管员工作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层层分解目标责任,做到按级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六)总结验收。各县(区)在12月20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书面报告阶段性工作总结,并做好考核验收工作。 四、两网化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市劳动保障局职责。市劳动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全面推行,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重点指导临川区、东乡县、宜黄县、广昌县的两网化管理的实施工作,以点促面,全面推进;负责对街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和基本信息数据库的软件开发制作;负责对县(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负责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纳入相关目标管理。 (二)各县(区)职责。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负责落实专(兼)职监察人员和配置劳动保障所、站的劳动保障协管员、法律监督员;负责组建调查办公室和调查人员队伍;负责网格内全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建立本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负责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动态监控。 (三)政府相关部门职责。根据工作要求,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试点工作必要的经费;市、县(区)统计部门负责提供街道地域内全部用人单位的基础数据;市、县(区)工商部门负责提供街道地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工商注册情况;市、县(区)人事部门负责提供街道地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提供街道地域内社团组织注册情况,提供街道的分界线;市、县(区)税务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街道所有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情况;市、县(区)质监部门负责提供用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同时,各县(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负责做好本园区入园企业的两网化管理工作。 五、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两网化管理是推行城乡一体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要求,是依法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有力保障,是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和水平、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对于预防和及时化解矛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按照“网格、网络、信息平台建设、人员、经费”五到位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科学划分网格,落实工作场所,落实人员编制,明确经费来源,保证经费落实。财政部门按编制内实有监察员、协管员人数人数,安排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列入县(区)财政预算。 (二)加强领导。为推动工作的开展,成立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领导小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吴方振担任组长,市劳动保障局纪检组长李罗财任副组长,成员由就业科、培训科、工资科、信息中心和社保、就业、医保三个经办机构及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等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三)落实机构人员。2009年5月底前,按照人社部发〔2009〕4号文件要求,在每个街道建立完善劳动保障所,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在每个乡(镇)街道建立完善劳动保障工作站,提供办公场所,配置劳动保障协管员和法律监督员;在已建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基础上,进一步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形成分级负责、责任到人、落实到网格的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格局。各街道要成立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信息采集调查办公室,并指定信息采集调查工作负责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采集工作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的建立。街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采集调查员由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人员和劳动保障协管员及法律监督员组成。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由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带队,上门调查填写。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电子信息档案由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核对认可后录入。 (四)强化工作创新。建立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体系,既要善于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又要结合本地特点,推出更多创新做法、典型做法、特色做法;既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边工作边建设,妥善处理好工作矛盾,又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我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以优异的成绩迎接部、省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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