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州直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推进辖区金融改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万 水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努 尔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 王荣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钰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新军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晓峰 州纪委秘书长 曹 刚 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行长 林建平 银监会伊犁监管分局局长 马晓晴 州法院副院长 古丽娜孜 州发改委副主任 杨盛江 州经贸委副主任 丛培忠 州国税局副局长 李 博 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郑建国 州工商局副局长 姜福成 州统计局副局长 阿不拉西木 州公安局副局长 梁英辉 州保险协会会长、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王荣新兼任,副主任由曹刚、林建平兼任。成员由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银监会伊犁监管分局,州财政局、经贸委等部门人员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联络工作。 附件: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辖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州直工作实际,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向州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整合相关公共信息资源,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金融管理部门作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
(二)负责与本辖区各金融管理部门、各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等组织间的综合沟通、协调、配合的服务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建设和推动工作。承担指导本辖区公司上市、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职能。
(四)负责对州直各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编发相关动态信息反映。
(五)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
根据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要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3个职能小组,并分别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一)金融业发展改革稳定协调服务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州直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州直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会议、议事等工作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2、综合研究分析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在辖区的贯彻落实、州直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等情况,为州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对策建议。
3、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帮助金融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与政策建议,促进州直辖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牵头召开州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5、负责对州直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及编发《伊犁金融动态》工作。
6、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建设服务组
1、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州直辖区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债权工作。
2、承担组建和推动辖区地方性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
3、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辖区设立分支机构,引进投资者参与辖区地方性金融机构重组工作,扩大州直金融开放。
4、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上市推进、债务融资及信用担保服务组
1、负责上市后备企业的遴选、培育和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股权交易等工作。
2、负责搜集整理相关建设项目、政策情况,为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搭建平台。负责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工作。
3、积极帮助州直企业规范发展,改善自身融资条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进行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4、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壮大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和农保中心的信用担保能力。
5、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