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9]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业对地方经济的支持作用,促进州直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推进辖区金融改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万 水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努 尔自治州副州长 成 员: 王荣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 钰  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新军  州财政局党组书记 李晓峰  州纪委秘书长 曹 刚  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行长 林建平  银监会伊犁监管分局局长 马晓晴  州法院副院长 古丽娜孜 州发改委副主任 杨盛江  州经贸委副主任 丛培忠  州国税局副局长 李 博  州地税局总经济师 郑建国  州工商局副局长 姜福成  州统计局副局长 阿不拉西木  州公安局副局长 梁英辉 州保险协会会长、中华联合保险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由王荣新兼任,副主任由曹刚、林建平兼任。成员由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银监会伊犁监管分局,州财政局、经贸委等部门人员抽调组成。办公室负责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三处负责办公室人员的联络工作。 附件: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辖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州直工作实际,研究分析经济金融形势和运行情况,向州政府提出对策建议。整合相关公共信息资源,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金融管理部门作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维护辖区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 (二)负责与本辖区各金融管理部门、各政府部门、各金融机构、相关企业等组织间的综合沟通、协调、配合的服务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金融机构组织体系的建设和推动工作。承担指导本辖区公司上市、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职能。 (四)负责对州直各金融机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编发相关动态信息反映。 (五)承办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任务 根据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要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3个职能小组,并分别承担有关工作任务。 (一)金融业发展改革稳定协调服务组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州直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研究提出州直金融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会议、议事等工作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2、综合研究分析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在辖区的贯彻落实、州直宏观经济金融运行等情况,为州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对策建议。 3、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帮助金融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出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改进金融服务的意见与政策建议,促进州直辖区信贷市场、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牵头召开州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相关联席会议制度,全面推动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5、负责对州直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及编发《伊犁金融动态》工作。 6、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金融组织机构体系建设服务组 1、协助金融监管机构整顿、规范州直辖区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债权工作。 2、承担组建和推动辖区地方性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 3、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辖区设立分支机构,引进投资者参与辖区地方性金融机构重组工作,扩大州直金融开放。 4、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上市推进、债务融资及信用担保服务组 1、负责上市后备企业的遴选、培育和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协调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及股权交易等工作。 2、负责搜集整理相关建设项目、政策情况,为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搭建平台。负责国家开发银行信贷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工作。 3、积极帮助州直企业规范发展,改善自身融资条件,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进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进行融资,提高企业直接融资能力。 4、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壮大中小企业担保中心和农保中心的信用担保能力。 5、州直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