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111号)、《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及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要求,大力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以服务创新促进自主创业,以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鼓励广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使更多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为指导,树立“政府创造环境、人民创造财富”理念,围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主基调,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立足创新,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放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使城市充满创业活力,民众涌动创业激情,社会形成创业氛围,构建最宜创业城市。重点帮助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成功创业。从2009年至2010年,组织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3261”工程(即全市筹集3000万元创业引导资金;收集200个创业项目;培育6个创业孵化基地;培训1000名创办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创业者)。
二、明确目标体系,全面实施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3261”工程
(一)建立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是政府用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进行创业咨询评审、推动创业基地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表彰创业先进个人和单位等工作支出。全市2年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市本级2年内安排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各区(县、市)2年内安排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二)建立创业项目信息平台。多渠道采集创业项目信息,建立市、区(市、县)创业项目信息库,组建专家志愿团,开展创业项目信息评估,定期发布创业项目信息,向创业者提供有效的创业服务。全市2年内收集不少于200个创业项目,促进项目与投资人的有机结合。
(三)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建设创业实训基地或创业园,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帮扶。创业人员进入孵化基地,一定时间内予以租金补贴,并提供免费开业指导、专家评析、融资等服务。全市在2年内培育不少于6个创业实训孵化基地。
(四)开展创业培训。整合全市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开展创业培训。引进和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提升其创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加强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创业培训教师队伍。全市2年内完成1000名创业人员培训任务。
三、完善政策体系,提供政策支持
(一)发展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保障、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扶持创业的政策措施,并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作用,鼓励有创业意向的劳动者自主创业。
(二)放宽“小企业”准入门槛。对初创的小企业,要按照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限额;实行名称登记注册即时办理制度;减少注册登记审查环节,放宽市场主体登记材料要求。
(三)落实税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各职能部门按照政策规定积极落实创业企业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帮助创业企业减负创业。
(四)加强金融支持。市商业银行、市农信联社等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为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建立健全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扶持、引导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为创业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创业企业和创业者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发挥典当融资渠道作用,为我市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五) 实行创业补贴政策。自2009年元月1日起,登记失业人员首次自主创业并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的经认定,可享受政府提供的3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奖励资金。失业人员首次自主创业,最高可享受每年2400元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六)设立创业见习(实训)补贴。建立创业见习(实训)基地的企业应提供相应场地和条件。按照企业和失业人员双方自愿的原则,组织失业人员进入企业进行实践活动。实行创业见习(实训)补贴。创业见习(实训)补贴主要用于实训学员生活费、实训带教费、实训学员综合保险费等事项。
(七)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劳动者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八)建立激励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向社会征集创业项目,对投入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项目,政府给予项目开发者奖励。建立专家志愿团,根据专家志愿团对推进创业项目取得实际效果的,颁发“创业指导优秀专家志愿者”荣誉证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树立创业成功的“小老板”典型,对为社会创造就业岗位成效优异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九)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网络和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宣传声势,大力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意义、任务政策和先进典型,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组织体系。在就业工作联系会议机制下,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负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参加的建设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实施计划,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促进创业的工作机制。各区(市、县)、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订实施方案,明确阶段工作目标,确保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收到实效。
(二)建立考核体系。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级、各部门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三)建立运行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配套措施,对符合享受相关政策的创业主体,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2.《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建生态文明城市及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要求,围绕《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大力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全面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营造良好创业氛围,加大政策扶持,提供创业平台,加强创业服务等措施,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上取得突破,每年新创一批充满活力的企业。全市非公有制经济总量明显增加,劳动者的创业成功率大为提升,创办的企业和项目稳定发展,实现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倍增,力争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到2010年,全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比2008年增长30%;新创办企业存活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65%;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30%以上;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创业效率、动态保持城市“零就业家庭”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5%以内等指标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实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目标,并力争有所突破。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下,成立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为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创业支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注册登记、税费优惠、资金扶持、创业培训、综合服务等政策措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将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引进推广SYB等创业培训模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城镇劳动者创业培训以新登记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重点,农村以返乡农民工创业对象为重点,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健全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搭建创业信息服务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政策法规、投资信息、创业项目、创业培训等咨询服务。各区(市、县)要利用现有平台,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财会、法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开展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指导等服务。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孵化园区以及各类创业基地的服务功能,为创业者和初创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和创业辅导服务。引导创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倡导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考核体系和考核指标,完善相应的统计制度和考核管理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以及创业主体发展、创业带动就业等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兑现奖惩。建立责任明确、绩效考核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 建立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健全目标责任和考核体系。工作任务逐级量化,责任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按月调度制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制,各区(市、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 落实扶持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及省、市配套文件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在准入门槛、创业平台、财税支持、融资担保、服务体系等方面,研究制定支持创建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完善操作办法,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三) 加大投入。各级政府根据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任务,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或数额的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并确保逐年增加,及时足额到位。全市2年内筹集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其中市本级2年内安排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各区(市、县)2年内总计安排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
(四)强化服务。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施“阳光政务”。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对各类投资者、创业者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五)加快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和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实施规划、改造、再利用,搭建创业平台。加强引导,注重各类专业市场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创业场地和设施。依托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药业园区、农业标准化产业园区等,整合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现有促进创业的各类服务资源,加强失业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返乡农民工创业基地建设,开辟初次创业场地,积极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载体。
(六) 拓宽融资渠道。加强金融支持,市商业银行、市农信联社要为创业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加快资源整合和业务创新工作力度,逐步扩大融资能力和放贷规模。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进一步简化手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增加小额贷款额度。支持多途径融资,发展风险投资机构;支持创业者通过典当获取创业资金。建立健全创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扶持、引导鼓励组建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服务于创业企业,逐步建立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互助式会员制担保为支撑,实现覆盖各区(市、县)的担保与再担保、经济性质多元化构架。鼓励民间资本兴办创业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七)营造良好氛围。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创业精神,以激活创业主体、弘扬创业文化、增强创业本领、树立创业典型、传播创业经验为重点,大力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宣传。在企业开展“艰苦创业、诚信立业 ” 活动,在机关开展“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活动,在科技人员中开展“科技创业、人才兴业”活动,在城乡群众中开展“创业有功、致富光荣”活动。积极营造想创业、敢创业、能创业和鼓励竞争、激励创新、崇尚成功、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为把贵阳建设成为创业之城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 2009年-2010年的工作,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分三个阶段抓实抓好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
(一) 准备动员阶段 (2009年 1月-5月 )
1.制订综合性政策。在收集整理国家、其他省市、我市新制定和正在执行的创业扶持政策基础上,出台《贵阳市开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意见》。
2.营造舆论氛围。市政府5月上旬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动员大会,引导广大群众敢于创业、善于创业、诚信创业。启动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工作,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介宣传创业重要性及意义,在全市掀起创业热潮。
3.制订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台支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具体实施细则。各区(市、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
(二) 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 5月-2010年 8月 )
1.突出创新扶持政策、改善创业服务、扩大创业培训、建立创业平台、壮大创业主体、优化创业环境等工作重点,同步提高各级创建工作达标率,不断推动创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进展、政策落实与目标完成情况,研究工作措施。督促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3.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政策文件的执行情况,建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体系。
4.进一步宣传动员,在新闻媒体上推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专栏,定期发布工作简报,宣传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宣传一批成功创业、率先崛起、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和企业家,宣传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服务部门,宣传干部群众投身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行动所体现出的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风貌。
5.逐步建立科学的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6.总结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全面实施阶段工作,推广、宣传各区(县、市)和有关职能部门在工作中解放思想、创新观念、锐意进取、扎实苦干的先进典型。
(三) 考评验收阶段(2010年 9月-12月 )
1.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不断巩固提高,进一步推进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
2.组织创建工作模拟考评,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工作目标任务,逐项认真考核,查遗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创建目标全部达标,充分做好迎接国家考评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3.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总结表彰大会,总结工作经验,表彰一批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者、企业家和创业工作及先进典型
五、责任分工
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单位草拟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研究创建的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编辑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落实部门创建工作目标和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对创业者的创业指导,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鼓励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吸纳失业人员;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
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制定落实创建工作宣传方案,宣传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支持创业、服务创业、投身创业、自主创业、艰苦创业的舆论氛围;塑造具有贵阳特色的创业文化;支持文化教育领域的创业和发展。
市委统战部、工商联: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商会协会的自律、互助、服务作用,培养优秀民营企业家。
市监察局:负责优化政务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乱执法、乱收费等问题;及时处理创业者的举报投诉。
市委政策研究室:负责研究提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战略对策和政策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市法制办:优化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法制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提出贵阳市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相关领域,以及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转变管理职能,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市经贸委负责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以典当方式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服务。
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支持引导科技人员创业;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自主创新体系;规划指导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相关经济、科技指标完成情况。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支持职工、青年、大学生、妇女创业。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对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财政支持。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落实对大学生创业就业的政策支持;落实科技人才创业的有关奖励政策。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简化项目审批程序,支持创业主体进入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领域;指导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物流业中的创业企业、民营与外资企业发展;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创业平台。
市城管局:负责在城市管理方面出台支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政策。
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扶持农村劳动者创业;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业产业化中的企业创业和发展。市农办牵头制定鼓励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创业实施办法。
市卫生局:负责规范和简化餐饮、医疗等企业的创业登记前置审批环节;支持民营与外资企业进入公用事业等相关领域。
市商务局:负责规划指导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社会服务业中的企业创业与发展;引导外资外地企业来筑投资兴业,推进招商引资和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法从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等方面支持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规划指导房地产企业的创业和发展。
市统计局:逐步构建全民创业统计监测体系。
市工商局:按照非禁即允的原则支持自主创业;监测统计全市企业登记数和新增注册资金,做好企业新开户数和净增户数的月报工作;加强创业企业商标保护;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市质监局:负责支持创业企业、中小企业创建国家和省、市名牌,并落实相应奖励政策。
市商业银行、市农信联社:负责健全融资服务体系,推动金融服务创新,拓宽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融资渠道。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对创业企业、中小企业提供税收政策支持,反映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纳税情况。
各区(县、市):制订本地区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具体行动方案,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扶持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创业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各类创业基地建设。充分利用各类创业服务机构,健全完善服务体系。进一步改善政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监测服务体系。
附件2:
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名单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袁 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翟 彦(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范省伟(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
陈 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伟(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谭亦先(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
廖培德(市编委办副主任)
胡小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国忠(市农办主任)
张 跃(市工商局局长)
李新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赵新敏(市人事局副局长)
朱启樯(市法制办副主任)
周 翔(市发展改革委常务副主任)
唐兴伦(市经贸委副主任)
刘晓萍(市财政局副局长)
潘红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灵芝(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晓渝(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雪丽(市教育局副局长)
吴 群(市商务局副书记
廖昆丽(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学文(市国税局副局长)
冯光庆(市地税局总会计师)
吕 宏(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 林(市交通局机关党委书记)
王远志(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昌权(市农业局副局长)
金建平(市卫生局副局长)
胡 琳(市文化局副局长)
米溪平(市科技局副局长)
吴学伟(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 智(市城管局副局长)
林 刚(市规划局副局长)
肖 昂(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胡元华(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 强(市质监局副局长)
刘阳光(市旅游局副局长)
黄家雄(市乡企局副局长)
潘 科(市工商联副主席)
程忠祥(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 君(共青团市委纪检组长)
姜桂梅(市妇联副主席)
王大鸣(市商业银行行长)
索美英(贵州农信联社贵阳办事处主任)
尹新民(市工商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纪委书记)
罗力争(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胡小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潘红霞、米溪平、刘晓萍、唐兴伦、张雪丽、程忠祥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其工作职责是: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确定创建工作各阶段工作目标;研究创建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向领导小组提出分解落实建议;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任务、完成工作目标;编辑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协调指导、督查落实和考核工作。研究确定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和各阶段工作安排,统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考核、评价创建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创建工作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提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由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
(二)各成员单位要把就业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来抓,把创建创业型城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上,按照责权明确、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管理规范的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对照国家考评标准和我市创建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各项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三)各区(市、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