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监察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规划管理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与管理的法定依据,是政府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和公共政策。规划管理能否做到公开、公正、廉洁、规范,直接关系到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长远发展和公众利益的维护。深入开展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对于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遏制房地产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提高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对专项治理都作出了部署。为组织实施好我省专项治理工作,省建设厅、监察厅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要进一步提高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突出治理重点,提高工作实效 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切实摸清本地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紧紧围绕完善制度、清理检查、查处案件这三项任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务求实效。在完善制度上,重点要尽快对本地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在清理检查上,重点要对提高容积率、改变用地性质的房地产项目进行深入检查;在查处案件上,重点要查处利用审批权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得力、健全制度不及时、项目清理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地区,要重点检查,督促落实。 三、认真整改纠正,严肃责任追究 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监管,严肃纪律。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对违规审批的要及时纠正;对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要坚决制止;对利用审批权索贿受贿的要予以严惩;对清理检查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工作中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市、县(市)要设立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公布,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在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中搞权钱交易、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济南市经五小纬四路46号(省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邮编:250001 联系人:姜国栋 电话:0531-87080835 传真:0531-87929411电子邮件:sdcsgh@126.com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全省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依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以有效预防房地产开发领域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加强监管,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力争通过l至2年的专项治理,使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中规划审批环节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促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 2.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的处理规定〉的通知》(中纪发[200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建规 [2008]22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9号)等。 二、专项治理范围 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范围内,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以划拨、出让、转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用地。 三、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一)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1.各地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和省建设厅、监察厅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本地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国家、省关于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提请或督促原发布机构予以纠正。 3.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制定和完善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 (二)加强对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对用地性质和容积率指标的规划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是否严格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同一房地产项目(含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给出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规划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过程中对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强制性指标的确定是否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 2.对调整容积率指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情况进行检查。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领取规划许可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进行清理。重点对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以及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逐一清理检查。查清项目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是否有法定依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是否依法公开,是否有土地价款和配套规费流失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处理。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通过监督检查、受理群众举报等多种渠道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 四、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监察厅成立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组织部署、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专项治理工作需要,省建设厅、监察厅将适时组织调研督导组,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和督导。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4月至7月)。 各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0日前上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7月10日前各市、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要完成对规定的房地产项目的自查自纠,填写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与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一并报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建设厅、监察厅对各市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汇总,于7月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上报全省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二)抽查督导阶段(2009年8月至12月)。 省建设厅、监察厅将于8月至9月联合派出调研督导组,对各市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有投诉举报的房地产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跟踪督办。10月底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类汇总统计表。 10月至11月,两部将对全国各地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地要做好两部抽查准备工作。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0年1月至12月)。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巩固、深化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的思路、措施;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组织修订完善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管理的长效机制,规范新时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附件:1.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2.房地产项目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自查自纠登记表 3.专项治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汇总表 附件1: ___市200___年度 房地产开发中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专项清理检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2009年 月日 序号 市区、县(市)名称 项目数(项) 用地规模(公顷) 处理情况 整改情况 自查项目数 其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数 自查项目用地面积 其中违规项目用地面积 补交规费等收入(万元) 罚款 (万元) 撤销规划许可(项) 应查数 实查数 总数 涉及调整用地性质 涉及容积率调整 合 计 填表说明: 1、变更规划项目是指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水源和河湖水系用地、绿化用地、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用地、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住宅用地的所有房地产项目:调整容积率项目是指提高用地容积率的房地产项目; 2、统计项目范围为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项目; 3、凡2008年1月1日前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办理规划许可的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4、按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第一季三个时期的情况分别填报; 5、如果某项指标没有,请填“无”。 检查人:(签字)电话: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