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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字号】 深地税发[2000]6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98号)转发给你们,本通知从2000年10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二○○○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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