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决定》,推进我市全面依法行政的步伐,为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实施暂行办法》、《云南省200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要求,现将我市2001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200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项目
(一)行政执法检查项目
综合行政执法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
3、云南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关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内容)
4、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5、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
专业行政执法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3、军用饮食供应站供水站管理办法
4、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
5、云南省人才市场条例
6、失业保险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9、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12、旅行社管理条例
13、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14、云南省旅游业管理条例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20、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
2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22、云南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23、云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4、云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5、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2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8、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29、云南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30、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办法
(二)行政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
1、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建立、执行情况;
2、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备案情况;
3、是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是否执行罚缴分离制度;
4、行政执法主体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是否做到实体内容合法,是否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和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法律效力的通知》(云政办发[1999]163号),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执法文书填写是否规范,有关行政执法活动的证据材料是否归档。
二、昆明市200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1、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
2、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
3、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
(二)政府行政规章
1、昆明市清真食品管理办法
2、昆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
3、昆明市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
三、2001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
1、省安排的2001年行政执法检查,按省政府检查计划执行。
2、昆明市地方性法规的执法检查,将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安排是:《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场地校舍建设保护条例》在6月份进行检查;《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在8月份进行检查;《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在9月份进行检查。昆明市政府行政规章的执法检查,由市政府法制局牵头进行。
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请按照上述计划,结合自己的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法制机构牵头先行组织自检自查。届时,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到县区和部门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4、各地区、各部门自检自查后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最迟于2001年12月1日前,将自检报告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法制局,以便将检查情况总结上报省人民政府。联系电话:3135299、3162669。
200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