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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飞机治虫的通告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通[2009]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林(果)业有害生物的防控,把林木病虫害控制在最低限度。根据今年林木病虫害发生的特点和危害趋势,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周边荒山绿化基地、公园、苗圃、次生河谷等地实施飞机治虫作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09年4月28日-5月18日。 二、防治区域 (一)乌鲁木齐县:南、北郊防护林等区域; (二)天山区:乌拉泊片林、燕尔窝风景林区、市水上乐园等区域; (三)沙依巴克区:雅玛里克山、骑马山等区域; (四)新市区:平顶山、蜘蛛山、鲤鱼山公园、市种苗场、新城公园、市植物园等区域; (五)水磨沟区:水塔山、温泉山、清泉山、红桥山、七纺北山、八道湾坑木林、雪莲山等区域; (六)头屯河区:八钢焦化山区域; (七)米东区:红光山区域; (八)达坂城区:柴窝堡林场、次生河谷林等区域。 三、具体要求 请全市飞防区域内的居民和驻乌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做好饮用水和家禽、家畜、蜜蜂养殖的安全保护管理;居民关好门窗,在飞防期间禁止在户外晾晒食物,如遇大风、阴雨天气,防治日期顺延。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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