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
江苏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全省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职能交给省新闻出版局。
(四)承担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下放的,对报纸开版、刊期和期刊开本、刊期等项目变更的审批,内部报刊转化为内部资料的审批和管理、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的备案和管理、承接境外一船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图书二级批发单位的审批和管理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拟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有关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政策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省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全省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的经济性宏观调节措施。
(三)审核、报批新建出版单位(包括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报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下同)总发行单位;审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审核、报批报业集团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涉外代理等机构;审核、报批新闻出版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审批书报刊印刷企业和出版物批发单位、交易市场及读者俱乐部等经营性组织。
(四)对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监督管理全省印刷业。
(六)拟定全省出版物市场的有关宏观调控政策、法规并指导实施,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政策和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
(七)负责全省电子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
(八)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九)管理全省著作权工作;组织直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协助国家著作权管理机构处理有关涉外事宜。
(十)负责全省新闻出版、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协调、管理书报刊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一)负责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
(十二)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标准化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出版业的科技工作。
(十三)编制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表彰和评奖活动。负责联系有关协会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处”和“对外合作处”牌子)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保卫、机要、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新闻出版信息网络系统;研究国内外新闻出版方面的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开展新闻出版政策研究,承办行政复议和其他法规事项;负责对外交流、合作的管理工作;拟订新闻出版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及出版物价格政策;负责新闻出版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对所属出版单位的财务会计监管,组织、审核机关和局所属单位的基建计划;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二)图书出版管理处
拟订图书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和发展规划,承办图书出版单位的设立、专业分工和主要项目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国家和省级重点图书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承担中小学教科书出版管理工作;负责图书出版单位的年检和图书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图书的审读;查处违禁图书和图书出版社的违规行为。
(三)报纸期刊出版管理处
拟订报刊总量、结构、布局规划;承办新办报刊和建立报(刊)业集团、分支机构及报刊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社、期刊社年检和报刊质量监督,组织对报刊的审读,组织查处违禁报刊和报社、期刊社的违规行为;承担与有关部门共同审核驻江苏记者站设立方面的工作;承担核发新闻记者证的有关工作。
(四)电子和音像出版物管理处
拟订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和管理政策;承办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单位设立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及复制单位的年检工作;承办重大选题的审核、备案工作,拟订重点选题的出版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质量监督和审看、审听工作,查处音像、电子出版及复制单位的违规行为。
(五)印刷业管理处(挂“科技发展处”牌子)
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拟订印刷业发展规划、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印刷企业的年检,承办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印制的审批工作;承担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制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资料的印制管理和出版物印刷质量的监督管理;拟订新闻出版业科研、技术进步、技术监督的规划和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六)出版物发行管理处
拟定出版物市场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承办审核、上报新办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审核、报批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核、报批新建出版物批发、零售等交易市场、读者俱乐部等经营性组织;承担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省性出版物展销会、订货会、书市;管理书报刊市场,组织查处非法发行活动和违规经营出版物活动。
(七)人事教育处
拟订新闻出版业和著作权管理队伍建设、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新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指导新闻出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拟订新闻出版系统职业技能规范、教育发展规划和职工培训规划;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和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等工作;管理所属学校。
(八)版权管理处
拟定著作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办理国家版权局委托办理的涉外著作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工作;监督指导涉外著作权贸易。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立老干部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另核行政附属编制10名,其中:老干部服务人员编制4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6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处长(主任)14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老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长(副主任)4名。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五、其他事项
(一)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在省新闻出版局,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的方针、政策,根据省政府的授权,对外代表省政府行使指导、协调省级其他有关部门和全省整个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的“扫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承办省社会文化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社会文办列事业编制,参照执行公务员制度,其编制数额另行核定下达。
(二)省新闻出版局在实行政事、政企分开的机制转换过程中,经费支出暂按现行渠道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