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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已安装的户外电子显示屏上进行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公开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9]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决定》(筑党发〔2008〕1号)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加大环境保护信息的透明度,让市民更广泛地了解我市环境质量状况。按照2008年第35次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意见,我市各单位已安装的户外电子显示屏上,需播放贵阳市环境质量状况相关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贵阳市内各单位(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已安装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在滚动播放各单位需发布信息的同时,插播贵阳市环境质量状况的相关内容。 二、各单位新装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在项目设计时需加入播放贵阳市环境质量状况相关内容的功能,作为今后户外电子显示屏安装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需发布的贵阳市环境质量状况的具体内容,由贵阳市环境保护局统一提供,每日更新。各单位可安排专人负责每日获取及发布该项信息的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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