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决定》(筑党发〔2008〕1号)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加大环境保护信息的透明度,让市民更广泛地了解我市环境质量状况。按照2008年第35次市长办公会议议定的意见,我市各单位已安装的户外电子显示屏上,需播放贵阳市环境质量状况相关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贵阳市内各单位(含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已安装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应在滚动播放各单位需发布信息的同时,插播贵阳市环境质量状况的相关内容。 二、各单位新装的户外电子显示屏,在项目设计时需加入播放贵阳市环境质量状况相关内容的功能,作为今后户外电子显示屏安装报批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需发布的贵阳市环境质量状况的具体内容,由贵阳市环境保护局统一提供,每日更新。各单位可安排专人负责每日获取及发布该项信息的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