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海南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 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着力解决我省旅游市场上的一些突出问题,坚决打击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以下简称“四黑”)违法经营行为,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快速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现就“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全面推进建设国际旅游岛为指导,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目的,以重点打击“四黑”为抓手。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负责、行业自律”的工作原则,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打击“四黑”非法经营扰乱旅游市场和严重损害国际旅游岛形象的行为,切实维护海南旅游形象,维护游客、守法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权益,从根本上为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创造良好的和谐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大力整治“黑社”。
“黑社”指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从事旅行社业务的单位或个人。整治重点包括:
1.假冒正规旅行社的名称非法从事旅行社业务的。
2.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非法取得旅行社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
3.以街头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和旅游传单等形式招徕游客,从事旅游组团活动的。
(二)大力整治“黑导”。
“黑导”指未取得导游证非法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整治重点包括:
1.冒用导游人员名称从事导游业务的。
2.以旅行社经理资格证、领队证等证件冒充导游证上岗带团的。
3.已取得导游资格证未取得导游证上岗带团的。
同时,深挖制售假导游证的窝点和人员,予以坚决打击。
(三)大力整治“黑车”。
“黑车”指无经营许可证及无运输证而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整治重点包括:
1.套牌旅游车。
2.未取得旅游道路运输营运证件而从事旅游客运的车辆。
3.从事旅游运营的行政用车。
4.勾结不法经营者欺诈游客的出租车。
(四)大力整治“黑店”。
“黑店”指以欺诈游客非法牟利的购物点、餐饮点、娱乐点等。整治重点包括:
1.以“套老乡”、“包厢”购物等手段诱骗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勾结不法分子对游客进行敲诈勒索的购物点;出售假冒、伪劣、违禁产品的购物点。
2.以“算命测相”、“看病抓药”、“烧香拜佛”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用“托儿”诱导游客购物等欺客宰客的旅游点。
3.以虚报价格、强买强卖以及利用“调包”、缺斤短两手法等欺诈游客的餐饮点。
4.以提供低俗节目引诱游客消费,利用色情或暴力手段敲诈游客的娱乐点。
三、时间安排
此次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准备阶段(3月13日-3月27日)。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陆志远省长助理在3月13日召开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阳光行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做好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打击“四黑”的实施方案,并上报省“阳光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督导小组。
(二)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4月25日)。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加强管理,各市、县政府带领所属部门,集中整治本辖区内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各职能部门按职权进行检查。
(三)第三阶段:进一步整治验收复核阶段(4月25日-5月10日)。
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和市、县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验收标准,对各市、县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了解汇总情况。由省督导小组召集组成部门进行综合执法并开展验收复核工作。
(四)第四阶段:制定完善规范、建立有效管理机制阶段(5月10日-6月13日)。
各市县政府、省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场特点和专项整治的结果,公布一批重点查处的案件,切实完善各项市场管理制度,建立市场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
四、组织领导
成立海南省“阳光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督导小组(简称省督导小组)。
组 长:
陆志远(省长助理、省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
刘晓明(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年佑(省交通厅副厅长)
钟鸣明(省工商局副局长)
叶振兴(省质监局副局长)
吴坤雄(省旅游局副局长)
刘善义(省物价局局长)
成员单位:省民宗委、省法制办、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工商局、省技术质量监督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海南日报社、海南电视台。
省督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办公室主任:吴坤雄(兼)
五、工作分工原则
(一)属地政府落实责任制。
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方案要求,全面负责本地区“阳光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召开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会,结合当地旅游市场具体情况,部署打击“四黑”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并建立起相应的工作责任制。
海口市政府:负责治理区域内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负责对国际国内旅行社承包挂靠或变相挂靠承包的非法经营现象进行整治;负责治理市区路段非法散发“旅游优惠卡”误导现象和规范辖区内团队购物店。
三亚市政府:负责治理区域内的“黑社”、“黑导”、“黑车”、“黑店”,重点整治购物点利用“包厢”、“套老乡”手段欺诈游客,非法“玳瑁店”、海鲜排挡欺诈游客,酒店桑拿按摩色情敲诈游客,出租车与不法经营者勾结宰客等现象。
琼海市政府:负责治理区域内的“黑导”、“黑车”、“黑店”,重点治理“套老乡”、“包厢”购物欺诈活动,景区点内以烧香算命诱诈游客等现象。
万宁市政府:负责治理区域内的“黑导”、“黑车”、“黑店”,重点治理旅游景区点利用“算命测相”、“看病抓药”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酒店桑拿按摩色情敲诈游客等欺客宰客现象。
陵水县政府、保亭县政府:负责治理区域内的民族风情点利用“算命测相”、“看病抓药”等为诱饵骗取游客钱财现象。
其他市、县政府对本区域内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旅游热点问题进行综合整治。
(二)两级政府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制。
省、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己的工作职权,将此项“阳光行动”专项整治工作摆上本部门的议事日程,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对本部门所涉及的打击“四黑”工作负全责。
旅游部门负责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监管,依法严惩挂靠承包或变相挂靠承包非法出让旅行社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的旅行社的违规行为;开展整治导游人员违规操作旅游业务、欺诈游客的行为。加强对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旅游服务质量。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旅游市场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查处旅游治安大案、要案,严惩旅游市场的违法犯罪分子,推进旅游市场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严厉打击“黑社”,街头发卡以及“套老乡”、“包厢”购物等诱骗游客的非法经营行为,组织打击强买强卖和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行为,查处海鲜大排档欺客宰客、景区流动商贩纠缠游客推销商品的行为。
物价部门负责查处门票虚高、高额回扣,以及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查处“黑车”,以及非法操控旅游车辆,哄抬车价等违规行为,确保旅游车辆的服务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查处市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对旅游景区(点)内的假冒民俗宗教活动项目进行清理整顿,联合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点)的低俗文化和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利用封建迷信骗取游客钱财的行为进行查处。
卫生部门负责对旅游饭店、餐饮点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加快推进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切实把旅游市场秩序治理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各部门、各市县要按照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负责、行业自律”的要求,以整治“四黑”为抓手,严厉打击针对游客的抢劫、盗窃和欺客宰客、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等坑害旅游者的违法行为,从根本上整顿规范旅游车市场秩序和旅游商品购物秩序,为游客营造和谐温馨的旅游环境。
(三)搞好宣传报道。要加强宣传和教育,让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分认识维护我省旅游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性,引导鼓励旅游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杜绝坑蒙拐骗和其他违规行为。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严重影响我省旅游整体形象,扰乱我省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和投诉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四)抓好检查总结。整治工作结束后,省政府将组织人员对集中整治项目进行检查。各市、县政府和省各相关职能部门向省“阳光行动”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督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结材料,由省督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