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辽宁省食品工业贸易中心多品种食盐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轻字[2000]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食品工业贸易中心: 你中心《关于呈报多品种食盐价格的请示》(辽食工贸字(2000)1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就价格及有关事宜批复明确如下: 1、在保证精制碘盐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允许生产经营企业加工生产销售多品种食盐。其价格按省定附表价格执行。 2、多品种食盐必须按食盐专营渠道供应及销售。 3、附表价格暂定一年。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