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等6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1日)废止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一、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取得售卡收入,应在售卡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本通知从2000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年九月十八日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关于工会疗养院(所)征免问题的补充通知>等61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1日实施日期:2008年10月21日)废止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43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 一、电信部门销售有价电话卡取得售卡收入,应在售卡地申报缴纳营业税。 二、本通知从2000年9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