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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关于重钢集团职工总医院住院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渝价[2000]5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重钢集团职工总医院:
你院《关于重钢总医院调整住院床位费的请示》已收悉。结合你院属新建和改建工程,经研究核定住院床位费标准如下: 一、 新建大楼普通床位,每床日20元; 二、改建普通床位,每床日18元; 三、特需病房床位,每床日60元; 以上收费于2000年9月5日起执行。接此通知后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000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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