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0]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行署、市、县物价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省农垦物价局、公安局、监察局、纠风办,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省林业公安局:
现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略)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对公安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省物价局、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联合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王宇光,副组长:何小平、杨文林、吕娟、苏庆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具体负责全省公安收费专项检查的组织实施。各级物价、公安、监察、纠风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加强对公安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领导。
二、实行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的检查方法。为加大检查的力度,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省物价局将重点对市(地)公安部门(含分局)及铁路公安系统、省农垦、省林业公安局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并会同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组成工作组到部分地区督促指导工作。各地也要采取下查一级、联合办案的检查方法,组织好本地的检查工作,加大检查的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三、各级公安部门要按要求认真搞好自查自报,配合物价部门开展检查,主动清理各项收费,促进行风建设。凡未办理收费许可证的要立即到物价部门审验办理。各级物价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搞好重点检查。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结案,对主动自查自纠的部门和单位,在处理上予以从宽。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积极协助物价部门开展公安收费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物价、公安、监察、纠风部门都要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的政策、法规。对检查中出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应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汇报请示。
五、12月上旬,省物价局、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将对各地的公安收费检查情况进行验收。各地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报告、两宗典型案例和公安收费检查情况统计表一式四份分别报省物价局、公安厅、监察厅、纠风办。
附件:
公安收费有关政策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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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国务院令第281号 │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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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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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中发[1997]14号│
││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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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通知》│计市场[1994]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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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价费字[1992]240号 │
││目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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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居民身份证收费管理的通知│计价费[1997]4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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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农转非计划指标卡工本费的立项和标│黑财综字[1996]99号│
││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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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私│黑价联字[1998]24号│
││赴港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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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装备管理费管│黑公发[1991]230号黑财综 │
││理的通知│字[1991]14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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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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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黑高法发[1992]55号│
││省法院、公安系统法医技术勘验、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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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黑龙江省物价、公安厅转发国家计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居民身份证│黑价联字[1997]62号│
││收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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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居民户口薄和使用计算机办理│黑价联字[1997]43号│
││户口提供信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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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黑公(治)字[1994]327号 │
││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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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新版枪支管理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8]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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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黑龙江省物价局、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危险物品证件收费范围和标准│黑价联字[1997]35号│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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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公安厅关于外来人口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登│黑财综字[1998]12号│
││记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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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统一征收城镇治安管理费、看│黑公(治)字[1991]61号│
││护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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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收费│黑公(治)字[1993]244号 │
││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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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统一分合式自行车牌证年检收│黑公(通)字[1998]257号 │
││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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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计算机机房检测进行收费│黑财综字[1998]88号│
││(试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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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计算机管理印章磁卡取费的批复│黑财综字[199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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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统一“九二”式机动车牌证收│黑公(交)字[1994]245号 │
││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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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价费字[1992]216号 │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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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红十字会、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在机动车│黑红字[1992]20号黑财综字│
││驾驶员中开展卫生救护训练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2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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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机动车驾驶员管理IC卡收费立项和标│黑财综字[1996]17号黑财联│
││准的批复│字[1996]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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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电子交警”曝光的违章驾驶员收取│黑财综字[1999]22号│
││服务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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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对从事化学危险物品人员进行培训及收│黑价联字[1995]30号│
││费管理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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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公安厅、交通厅关于规范驾驶员考验收费│黑价联字[1999]79号│
││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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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调整公安道路交通管理部分规│黑财综字[1994]61号黑公(│
││费标准的通知│交)字[1994]1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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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黑龙江省公安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的通│黑公(治)字[1993]243号 │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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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枪弹建档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1999]1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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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限期取消和降低收费标准项目的│黑政发[1998]36号│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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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黑价联字[1999]75号│
││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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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交通和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字[2000]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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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放灭火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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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收取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卡│黑财综字[2000]95号│
││工本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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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延缓报废车辆鉴定检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行字[2000]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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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异议,以原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