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川办发[2000]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转发你们。根据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部分省(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煤炭工业局牌子的通知》(中编办字[2000]34号),现就四川省煤炭工业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省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八月二十七日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订四川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全省煤炭工业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广利用洁净煤技术,推进非煤产业发展;推进全省煤炭行业环保工作。 (二)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四川省有限的煤炭资源;对省内各类煤矿的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进行审查并提出立项建议;协调重大煤炭建设项目的内外部联系。 (三)研究制订四川省煤炭工业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及配套措施,并推动实施;指导煤炭企业改革工作,推动煤炭企业脱困、关闭破产、关井压产、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负责协调全省煤炭产运需的平衡,组织煤炭订货,编制煤炭调运计划,协调煤炭企业与运输、电力等部门的关系。 (五)负责全省煤炭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归口管理重大煤炭技术装备引进和劳务输出。 (六)推动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减员增效。 (七)掌握和分析煤炭工业生产动态,汇集、分析和发布煤炭行业国内外经济、技术、市场信息,为全省煤炭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管理咨询等服务。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省煤炭工业局设3个职能处: (一)规划发展处负责制定四川省煤炭工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指导大型矿区总体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和综合利用;提出产运需衔接和有关政策的建议;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质量标准化和现代化矿井建设。 (二)行业管理处负责制订全省资源枯竭煤矿企业关闭破产的规划研究有关政策;指导煤炭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组织协调煤炭行业内外部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负责协调煤炭运销和经营秩序整顿工作;负责四川省煤炭工业技术工作;承担对开办煤矿的管理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核发、年检。 (三)企事业改革处研究提出全省煤炭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指导各类煤炭企业的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煤炭企业减员增效、扭亏增盈、下岗分流,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及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定技术措施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省煤炭工业局专项经费;负责煤炭工业法规管理工作,提出贯彻发展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措施;负责四川煤炭行业执法监督和检查;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新闻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煤炭工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5名,其中:副局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6名。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略) 附: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煤安司办字[2000]第14号) 附: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二000年六月十五日)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将四川煤炭工业管理局改组为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垂直管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属机构,实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调整内部结构和优化干部队伍,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能,结合四川省煤炭工 业实际,制定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煤矿安全监察管理体制。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 2、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上级授权,组织查处煤矿伤亡事故。 3、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5、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炭企业。 6、承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设5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财务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外事和其他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2、安全监察一处(事故调查和行政复议处)负责监督检查省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情况;查处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组织查处煤矿伤亡事故;负责煤矿安全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全省煤矿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发布煤矿安全信息;负责煤矿事故的统计分析;指导和协调煤矿救护队及其应急救灾、救援工作。 3、安全监察二处负责监督检查省内地方乡镇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的情况;查处地方乡镇煤矿安全违法行为。 4、安全技术装备保障处(职业危害防治处)负责煤矿使用的设备、材料、仪器仪表标准、认证、安全标志的管理及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验收;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检测和职业危害防治技术保障工作;监督指导全省煤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负责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 5、人事培训处负责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的人事管理;组织指导煤炭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负责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认证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设纪检组(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机关和办事处纪检监察工作及机关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中层干部职数20名。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的职数按有关规定核定。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经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同意,并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加挂四川省煤炭工业局牌子,增加1名局级领导职数。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加挂四川省煤炭工业局牌子后,其内设机构增加规划发展处、行业管理处、企事业改革处,编制15名,中层干部职数6名,人员编制及经费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解决。 四、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职责及机构编制 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为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领导下,负责划定区域内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设攀枝花、宜宾、广元、达州4个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攀枝花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要负责攀枝花、乐山市,眉山、雅安地区,甘孜、凉山州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宜宾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要负责宜宾、泸州、自贡、内江市及资阳地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广元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要负责广元、绵阳、德阳市及阿坝州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达州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主要负责达州、广安、遂宁、南充市及巴中地区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成都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的安全监察和执法工作,由四川煤矿安全监察局直接负责。办事处总编制为80名。每个办事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