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复合膜小包装食盐零售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冀价工字[2000]5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物价局、省盐业专营公司: 省盐业专营公司冀盐专运字[2000]第10号《关于制定复合膜小包装食盐零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国家技术监督局2000年4月20日发布的GB5461―2000食盐国家标准,将于2000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按照食盐新国标的有关规定,核定我省食盐零售价格为:500克精制盐每袋0.80元;500克粉精盐每袋0.75元;500克洗粉盐每袋0.70元;1000克粉精盐每袋1.30元;1000克洗粉盐每袋1.25元。 本通知自新包装规格食盐上市之日起执行。

二000年八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