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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樱花”轮海上旅游航线票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工字[2000]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办理“樱花”轮海上旅游航线票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大连市交通局、物价局《关于调整游览船票价的通知》(大交航字[1993]81号)确定的中准价和《关于游览船实行浮动票价的通知》(大价发[1995]50号)确定的浮动幅度及企业经营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樱花”轮星海湾至金石滩往返32海里,票价80元/人;星海湾至老虎滩往返12海里,票价50元/人;星海湾至付家庄往返3.2海里,票价30元,以上票价内含3%旅客保险费。企业可根据经营情况上下浮动20%。 二、包船价格:按客位定额80%由双方协商议定,并签定包船协议,必须注明包船时间、航线、地点、价格等内容,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三、你公司必须在码头醒目位置设置乘客须知,在售票点设立明码标价牌,标明航线、航行时间、地点、票价、投诉电话等内容,以接受群众和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大连市物价局 二OOO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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