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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管理局等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管理局

【发文字号】 赣旅办字[2000]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市旅游局、公安局、工商管理局、物价局: 为了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省委2000年1号文件作出《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提出把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战略决策,全省旅游业获得蓬勃发展,尤其是今年“五一”期间,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假日旅游发展形势喜人。7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以赣府厅发(2000)46号文转发了省旅游局等九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46号文件,进一步发展我省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对培育和扶持我省假日旅游发展有着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赣府厅发46号文件,进一步加大旅游行业管理力度,为旅游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为旅游经营者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迎接“十一”旅游高潮的到来,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物价局决定于今年9月份开始对全省旅游市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治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省委2000年1号文件和省政府赣府厅发46号文件精神,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江西省旅游行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旅游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上下联通、统一协调的旅游市场管理网络。通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严厉打击和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违反价格法规,欺客宰客、违规、违章操作,故意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损坏我省旅游形象的行为。按照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精神,加强旅游市场价格管理力度。各地在制定方案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破立并举、标本兼治,把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旅游市场整治检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检查的范围及主要内容是旅游景区景点、旅游涉外定点宾馆、招待所及旅游景区其他非涉外接待宾馆、招待所和国内旅游团队定点接待单位;各类门票及景区各类商品、各旅游企业价格及服务费,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格和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各类旅行社、旅游交通(含与旅游相关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单位)、旅游商品交易市场、导游服务和“一日游”市场。重点打击和严厉查处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短斤少两、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查处旅行社部门变相承包(实际出租、乱设门市)问题和未经许可,外省旅行社在我省境内擅自设立办事机构的问题;查处旅行社不按规定签订合同,违规操作,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查处未经物价部门的批准,擅自制订提高门票价格行为,擅自制订停车场、住宿收费标准及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乱收费、乱涨价行为,不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整顿出境游市场,整顿导游人员不讲政治、不讲科学、不讲精神文明的现象。 三、时间及步骤 这次全省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的时间为2000年9月1日至30日,为期一个月。工作步骤分为三个阶段: 1、学习准备阶段,各地在认真组织市场整治人员学习贯彻省委2000年1号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同时,组织旅游企业和相关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对照条例、条款开展自查自纠,并设立举报箱,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企业经营行为、导游服务规范管理档案。 2、检查整治阶段,各地在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有关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根据平时掌握情况和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自查、自纠情况及旅游价格检查情况,有目标、有重点有进行一次旅游市场的治理整顿活动,重点打击和严厉查处那些非法经营、违章操作,不按规范服务、损害旅游者利益的行为。对典型案例,该罚款的罚款、该曝光的曝光,决不姑息迁就,树立我省旅游行业的良好形象。 3、统计总结阶段,各地对旅游市场的检查和整治要认真进行整治成果的统计,认真填报统计表(附后),认真总结经验,要大力表彰一批模范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条例、按章操作、守法经营、规范服务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大力表彰在这次市场整治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公布一批在这次旅游市场整治活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打击违法犯罪,违规违纪,不正当经营的行为和歪风邪气,为旅游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为旅游经营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方式方法 1、省旅游局、公安厅、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各地在省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展开工作,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形成统一的组织指挥网络。 2、各地旅游、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组成专门的队伍,分设若干个检查小组,以组为单位,指定负责人开展工作。 3、各地检查组负责对规定检查范围的检查,省检查组负责对各地旅游市场的抽查以及重大案例的复查。 4、此次旅游市场整治活动要使用省旅游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公用文书范本及持执法检查证开展工作,涉及旅游价格违法问题由物价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5、邀请新闻记随同检查,如实、及时报道检查情况。 五、要求 1、这次全省旅游市场整治活动意义重大。整治活动要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以及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行业创优评先、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相结合,把政府主导型发展旅游业的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旅游整治工作的情况,取得他们的大力支持,旅游、公安、工商、物价部门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搞好这次全省旅游市场整治工作。 2、各地要成立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协调领导机构,主要领导成员要亲自参加市场检查和过问重要案件。参加整治工作的执法人员要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明确职责,明确要求。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3、为确保整治活动的效果,各地要制订好活动方案,要注意掌握线索、掌握情况、掌握政策、掌握证据。稳、准、狠地打击一批无证、照证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违规,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各地制订的方案,请于8月25日前报省旅游局企业管理处。 4、要认真总结旅游市场整治经验,及时通报情况和战果。各地对整治期间检查出击的次数、动用的警力和工商执法人数、旅游、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案件及涉及企业和人员数量等,要进行认真的总结和统计,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通报各有关方面。各地整治活动的总结报告和统计资料,请于9月30日前报省旅游局企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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