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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进一步发展我省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厅发[2000]4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南昌铁路局、省交通厅、省民航局、省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进一步发展我省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进一步发展我省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 (省旅游局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南昌铁路局省交通厅省民航局省统计局二000年七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00〕46号文转发了国家旅游局第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的若干意见》,这是国务院在世纪之交的历史时刻重视和支持旅游业的重大战略举措,对于促进旅游业的大发展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0〕46号文件是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当前旅游工作的主线和着力点,我们要把贯彻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精神当作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为了认真落实国办发〔2000〕46号文件,积极培育和扶持我省假日旅游的发展,特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要切实加强对假日旅游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发展假日旅游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战略政策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重要方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因势利导、主动适应、加强协调、整体提高”十六字方针,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协调解决影响假日旅游发展的各种问题。由省旅游局牵头,会同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公安厅、省建设厅、南昌铁路局、省交通厅、省民航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宗教局、省文物局等部门建立全省假日旅游协调会议制度,负责发布旅游信息,疏导客流,协调处理交通、安全和紧急救援等有关事宜。有关单位要建立值班制度,确定联络人,确保旅游安全。各市、县政府和重点风景区假日期间也要相应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值班制度,负责及时收集、上报当日情况及负责处理旅游交通、安全等突发事件。 二、要努力增加运力,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在“黄金周”到来之前,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根据旅游市场情况,制订好运输方案。铁路部门要千方百计增开至旅游中心城市和热点景区的旅游列车,增加客票量,方便游客购票。特别是要尽量解决九江、吉安、鹰漂、赣州等站的游客返程票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制订方案,适时组织客运车辆、船只参与假日旅游接待,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同时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制止甩客、宰客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确保交通运输安全。航空部门要根据旅客流向、流量情况,适时组织加班、包机飞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节假日期间旅游交通的管理和疏导,确保旅游交通线路和景区游览线路的畅通。 三、要抓紧改善旅游设施条件,科学安排高峰期间旅游供给 (一)各级旅游部门要会同建设、园林、宗教、文化等部门指导各旅游景区、旅游城市科学测定景区(点)的合理接待量,制定景区(点)分流预案,确保节假日期间旅游秩序良好。在旅游高峰期间,各地要有计划地组织有条件的居民、农户参与旅游接待,发展“家庭旅馆”、“农户旅馆”,并指导他们改善接待设施,熟悉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技能,以有效扩大旅游容量。 (二)要充分发挥我省生态资源优势,大力开展生态旅游、农业观光游、森林旅游及度假休闲等旅游产品,推荐给广大游客选择。对新开发的产品要严格管理,提供安全、健康、规范化、标准化服务。 (三)各旅游城市要着手研究并制定方案,开放更多的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馆、科技馆和青少年宫等公用设施,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 四、要加强旅游行业管理,严格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一)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业要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要着力强化对导游人员的队伍建设。在“黄金周”假日前,省、地(市)旅游部门要组织导游人员的教育、培训,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水平,研究发放“假日旅游临时导游证”,扩大导游队伍;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旅游行业的服务标准,开展经常性的服务达标检查,把提高服务质量作为衡量工作业绩的一个重要指标,确保全行业的服务质量。 (二)物价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价格管理。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都要明码标价。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各级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在“黄金周”假日前,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旅游市场整治,防止各类违法违规经营,防止削价竞争和随意涨价现象的发生。 (三)要加大旅游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各级旅游部门要会同公安、卫生、劳动等部门加强对景区(点)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治安、食品卫生、消防设施、旅游娱乐设施及景区游步道、索道、宾馆、饭店的管理,严厉打击扒窃、偷盗等行为,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严禁娱乐设施超负违章运行,千方百计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四)各级旅游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进一步发挥旅游质监队伍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执法监督,节假日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投诉,保证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和扰乱旅游秩序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五、要完善社会综合服务,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一)餐饮业要适时做好优质服务并抓好食品卫生工作,严禁欺客宰客、随意涨价。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要完善商贸、银行、邮电等社会服务。商业网点要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并视情况适当延长营业时间。要大力开发旅游商品,满足游客购物需求。银行、邮电等部门要逐步添置磁卡电话、自动取款、通存通兑、网络信息等设备,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对景区停车场小、公共厕所不足的问题,各地要抓紧解决。 (二)庐山、井冈山、龙虎山、三清山以及各省级风景名胜区要结合当地卫生区域规划,建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及时进行医疗及救治。 (三)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要着手研究建立健全紧急救援系统,供发生紧急情况时开展救援工作。 六、建立江西旅游信息系统,做好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由省旅游局会同省统计局建立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系统。争取各地市旅游局及重点县(区)旅游局在“十一”前能与省旅游局实现信息联网,以便及时掌握客源流向、流量,合理调控旅游市场,准确上报统计结果。在统计过程中,交通(铁路、民航、公路、水运)、重点旅游城市、景区(点)、商业等单位应予大力支持和配合,及时提供有关信息。 七、要抓好新闻宣传报道,准确反映假日旅游情况 新闻单位要抓好假日旅游宣传报道,以形成有利于假日旅游发展的舆论氛围。对假日旅游的宣传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生动形象地宣传我省发展假日旅游的先进经验。对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也要本着有利于改进工作的要求予以曝光,如实报道。江西日报、省电视台、省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假日旅游专栏,及时发布由省旅游局、省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反映旅游情况,引导旅游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中央驻赣新闻单位的作用,大力宣传江西的旅游资源。 八、要重视抓好入境旅游,争取国际国内旅游的双丰收 要继续认真贯彻“大力发展入境旅游,积极发展国内旅游,适度发展出境旅游”的总方针,坚持入境旅游优先安排的原则,在发展国内旅游的同时,突出开拓海外市场,发展“江西入境旅游”,以保证我省入境旅游人数和旅游外汇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国际、国内旅游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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