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假日旅游健康发展的通知


【颁发部门】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0]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促进“五一”节、国庆节、春节三个长假日(以下简称“黄金周”)和我市“两节一会”等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假日旅游的健康发展,维护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的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和市民的安全和利益,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旅游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发展假日旅游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旅游高峰期旅游数据的预测、预报及统计工作 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市旅游、财贸、统计、铁路、民航、交通、公交、各景区景点等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往年来青游客数量及市场变化情况,提前对来青游客情况进行调研和预测,对旅游高峰期游客数量进行科学预测,并将预测结果在高峰期到来前报市政府假日旅游领导协调小组。假日旅游“黄金周”期间,市旅游局、市统计局要对主要景点、旅游住宿设施、交通、商品销售、餐饮等情况进行统计,经市假日旅游领导协调小组审核后报国家“假日办”,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场预测,提前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对交通、住宿、餐饮、安全、景点扩容、游客分流等做出周密安排。 “黄金周”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统计每天游客流量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市旅游及统计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开辟午间和晚间专栏,免费发布由市旅游局、市统计局提供的旅游信息,正确引导旅游行为。在火车站、民航站、长途汽车站等游客集散地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为散客提供旅游、住宿、交通等咨询服务。 二、合理安排运力,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一)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做好运力组织安排,调配充足的运力,制定运输方案,并准备部分机动运力以应急需,尽可能满足游客需要,确保旅游运输安全。 (二)铁路部门要加挂或开行临时客车,所有短途列车全部扩大列车编组,同时,要积极开行旅游专列。 (三)交通部门在站点和运力布局上要实行多点发车。 (四)民航部门对团体旅客尽可能安排专门安检通道。 (五)遇有航班、列车、汽车、游船延误,有关客运单位要及时向游客提供动态信息,并采取延误处置措施,妥善安排好旅客的吃、住、行。 (六)有关部门要规划、设置海上旅游经营停靠站点,合理安排船舶经营数量。 (七)要加强运输市场管理,坚决打击甩客、宰客、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和无证非法营运车辆。 (八)做好票务的预订工作;积极开展对旅游企业和旅游者预售往返票业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优惠。 (九)崂山等景区景点要继续开设旅游团队车专用通道,继续对旅游团队实行门票优惠价。 三、努力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增强住宿、接待能力 (一)宾馆饭店在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到来之前,要全面检修设施、设备,最大限度地提供接待能力,要备有适量临时应急住宿设施(床、垫、客用品等),以备临时加床急需;星级饭店要建立网络预定系统;社会旅馆、汽车旅馆、疗养院、招待所、度假村、公寓等单位,要积极创造接待条件,规范服务,满足旅游高峰的需求。要有计划地开发建设适应大众旅游消费的中低档住宿设施。要鼓励、引导“家庭旅馆”的发展,有计划地试行和推广“旅游帐篷”等住宿设施建设,解决客流高峰期住宿困难问题。 (二)各经营接待单位要加强管理,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搞好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三)旅游旺季每逢周六、日,在“五四”广场、音乐广场和各区文化广场组织群众性文化活动,积极组织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参与性强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夜间旅游文化生活。进一步完善有关文化娱乐设施,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四)组织商家开展名优商品、畅销商品、放心食品、旅游商品、纪念品展销和“名品进名店”活动,保证商品供应。在旅游高峰期各商业网点要适当延长营业时间。各银行和邮电营业点要保证营业时间,进一步搞好便民服务。在全市主要商场(店)设立旅游商品专柜,开展旅游导购服务,规范旅游购物线路。大力发展假日大众餐饮,开展家宴套菜、特色菜外卖活动和特色餐饮展销,扩大快餐经营和旅游热点送餐服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对假日旅游的管理和引导 (一)在旅游高峰期之前和期间,成立由市分管领导挂帅,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对旅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适时建立市旅游执法监察队伍。 (二)各市、区政府及公安、工商、交通、城管、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和社会服务单位的治安、市场交易以及食品卫生的管理,依法清理游商浮贩、围追兜售、封建迷信现象,严厉打击欺客宰客、无照经营、车匪路霸、扒窃等行为,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三)市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假日旅游价格管理工作网络、举报投诉网络,成立突发案件查办小组,加强对假日期间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机票、车船票等的价格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随意提价,确需提价的,要按物价管理规定报批,并提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旅游、商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企业对所经营的旅游线路、商品等,都要明码标价。 (四)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间,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疏导,维护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和交通安全。对游客流量较大的区域要及时采取车流、人流疏导措施,确保景区景点内游览畅通。 为解决崂山等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问题,在出现超出景区容量的旅游高峰时,组织循环旅游车进入景区游览;在旅游高峰时,对崂山景区道路实行单向调流管制。 (五)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和处理游客投诉,维护旅游经营秩序。要进一步发挥旅游质量监督队伍在旅游市场管理中的作用,加强执法监督。要引导旅游者文明旅游、保护环境、爱护文物,对破坏旅游资源环境、扰乱旅游秩序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五、各负其责,确保旅游高峰期的旅游安全 (一)旅游高峰期到来前,市劳动安全管理部门和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及时督查和检修设施设备,保证其处于良好状态,消除事故隐患。 (二)旅游高峰期间,劳动、公安消防、卫生防疫、景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认真检查落实,防止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特别要防止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各主要景区景点和旅游场所都要设立医疗点或医疗急救中心,健全紧急求援系统。 (四)发生安全、治安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并迅速上报市假日旅游领导协调小组。公安110、卫生120等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接处警能力。 六、抓好旅游景点的扩容和设施建设 (一)在崂山和市区主要景区景点要扩建停车场,拓宽道路,增加相关设施。 (二)建设、规划、园林、环卫、宗教管理、景区管委会等部门要统筹规划,建设好景区景点的旅游厕所,新建一批,维修一批,并提高日常管理水平。 (三)旅游、文化部门要开放更多的文化博览活动场所,组织多种形式的文化娱乐活动,大力开辟新的旅游线路和开发新的旅游产品。 七、加强领导,落实旅游高峰期各单位责任 (一)为加强对旅游高峰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市假日旅游领导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全面负责全市旅游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旅游信息发布,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和紧急救援等有关事宜的协调处理。 (二)在节假日和旅游高峰期到来之前和高峰期间,协调小组分成若干组对重点旅游区域进行综合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本行业指挥网络,切实落实责任,并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及时通报信息。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