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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纠正省律师协会越权定价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琼价营字[2000]2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律师协会: 最近,我局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部署,在清理整顿中介服务收费工作中,发现你会擅自出台《海南省经济特区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律师业务收费办法》,自行制定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该行为属越权定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责成你会立即取消该收费办法,行文通知各律师事务所,并抄报我局。有关律师事务所执行该办法构成乱收费的,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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