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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营口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多品种食盐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辽价轻字[200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营口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产品价格登记的请示》(营盐司发字[2000]第57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1、在保证精制碘盐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允许生产经营企业加工生产销售多品种食盐,其价格按省定附表价格执行。 2、多品种食盐必须按食盐专营渠道供应及销售。 3、表中未列的其它多品种食盐,由省委托所在地市物价局参照省定价格的原则核定具体价格,并报省备案。 附表价格暂定一年,自2000年8月10日起执行。 附件:营口盐业(集团)多品种食盐价格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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