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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大悟县食盐销售价格的批复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鄂价农工字[2000]2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孝感市物价局: 你局转报的大悟县物价局《关于要求调整我县食盐价格的报告》(悟价[2000]78号)收悉。为了保持与毗邻地区食盐销价的衔接,减轻贫困山区居民负担,经研究,同意将大悟县复合膜500克装食盐销售价格调整为:批发价格每吨1500元,零售价格每袋0.90元。调整后的价格自2000年8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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