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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严禁赌博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严禁赌博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0年7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7月13日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上海市严禁赌博条例》的决定 (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上海市严禁赌博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上海市严禁赌博条例》。 赌博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应当严厉禁止。《上海市严禁赌博条例》废止后,本市公安、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对一切赌博行为,必须继续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教育和惩处。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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