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旅游局、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实施江苏旅游倍增计划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0年6月30日
关于实施江苏旅游倍增计划的意见
为满足海内外游客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加快培育旅游支柱产业,建设旅游强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特制定本计划。
一、旅游业发展的形势
旅游业是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的朝阳产业,关联性强、市场潜力大、就业面宽,其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几年来,我省积极实施政府主导的大旅游发展战略,旅游业正在成为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是,我省旅游业发展总体水平还不高,还难以满足海内外游客不断增长的旅游需求,与发展旅游支柱产业的要求比还有差距,这些问题应逐步加以解决。
二、旅游倍增计划的目标
根据2010年江苏基本实现现代化和2020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旅游接待国的战略部署,充分利用江苏旅游资源,鼓励促进旅游消费,提高旅游服务水平,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以满足海内外游客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推动江苏人游江苏、外省(市、区)人游江苏、海外人游江苏活动的开展。“十五”期间,计划接待海外游客年均递增7.5%,接待国内游客递增6.5%,旅游总收入递增16%,旅游增加值递增16.2%。2005年旅游增加值比2000年翻一番,占GDP的4.5%,为2010年把江苏建成旅游名牌产品多、旅游人数多、旅游经济效益高、旅游管理机制活的旅游强省奠定坚实基础。
(一)2005年,江苏人游江苏达3790万人次,年均递增5.5%。全省居民旅游出游率进入全国前十位。
(二)2005年,外省(市、区)人游江苏达5910万人次,递增7.1%,其中休闲度假客人比重有明显上升。海外人游江苏达205万人次,居全国前列,其中外国人122万人次,占全国10.6%。
(三)2005年,全省接待20—50万人次景点数由目前的50个增加到75个,接待50万人次以上景点数由45个增加到60个。旅游消费逐步加大,国内旅游人均花费达1212元,递增7.9%;海外旅游人均花费达697美元,递增6.7%。
(四)旅游经济成为当地最活跃的经济因素之一,主要旅游城市旅游增加值占当地GDP的比重大于5%,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数占全国的10%左右。
三、城乡联动,互为资源和市场,积极开展江苏人游江苏活动
(一)积极开展假日旅游,组织居民参加春节、五一、国庆、暑期等节假日旅游活动,合理安排流量,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开展淡季旅游,对淡季旅游实行价格优惠。
(二)切实执行带薪休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职工休假的有关规定,保证职工休假时间,鼓励职工休假期间出门旅行,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三)大力开展教育旅行,支持大、中学校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保证安全前提下,与旅行社共同组织学生在本地、异地开展参观考察、学习观摩、科技实验、生活体验、劳动锻炼等团队性教育旅行活动。
(四)努力推行奖励旅游制度,鼓励企业对有贡献的职工实行奖励旅游,旅游费用可以部分或全部由企业支付。
(五)注重开发“银发市场”,鼓励组织离退休人员出门旅游,根据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提供适宜老年人旅游的产品、线路。
(六)加强旅游社会化服务,旅行社门市部要逐步向社区发展,大商场、邮政局(所)、小区的零售商店可以兼卖旅游,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在组织大众旅游中的作用,与现有旅行社外联、组团业务相结合,逐步形成旅游零售商、代理商、批发商相结合的组织网络。
(七)积极开展农民旅游活动,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等农民组织的作用,组织农民旅游,逐步使旅游成为农村生活的一部分。苏州、无锡、南京、常州等市可先期推行。
四、加大宣传促销力度,努力增加海内外客源
(一)加强江苏经济、社会、文化综合优势和作为重要旅游目的地整体形象的宣传。树立江苏“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旅游形象,推出沿江、沿海和苏北重点地区旅游形象。省旅游主管部门提出分年度旅游促销主题,宣传、文化等部门予以积极支持。
(二)对现有旅游景点、两个文明建设成果等各类旅游资源进行深度开发、环境美化和组合包装,形成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满足不同层次旅游需求。
(三)鼓励采用多种市场促销方式,发挥省级旅游信息网络作用,加快旅游预订、分销等网上服务功能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开展旅游电子商务活动。
(四)举办省市大型旅游节活动,逐步形成有影响、有规模、有质量的王牌旅游节。推行政府采购,吸引大型展销会、博览会等到江苏举办,采用招标方式,由旅行社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五)对主要客源国、地进行连续性宣传促销。在重点客源地交通站点设立江苏旅游广告牌,在当地主要媒体,制作旅游广告,开设旅游专栏。邀请找省主要客源国、地旅行商和国内的百强旅行社负责人来江苏考察。
(六)鼓励各行业饭店加入其全国性行业管理销售系统,鼓励本省知名饭店扩大输出管理,形成名牌和网络,吸引国内客源。鼓励在江苏兴办中外合资旅行社,鼓励国外饭店管理公司管理我省酒店,组织海外客源。充分发挥江苏驻外机构、外国驻江苏机构和合资企业的优势,多渠道开辟新的客源。
(七)发布旅游信息,提供旅游咨询。加强旅游服务工作。针对节假日旅游高峰,加强城市和景点客情预报,疏导客源流量,引导旅游消费。
五、提供优质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促进旅游消费
(一)提高旅游景点档次,鼓励阎庄、同里、角直等水乡古镇和南京古城墙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按照《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的国家标准,对景区(点)进行分等定级,力争我省国家一、二级是景点数占全国的8%。发展省级旅游度假区,创造条件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二)优化旅游饭店结构,加快星级评定步伐,力争2005年全省星级饭店达1000家,年均递增20.7%。适应国内旅游多样化消费需求,发展青年旅馆、家庭旅馆等。
(三)扩大旅行社规模,壮大旅行社实力,力争我省有8家国际旅行社、8家国内旅行社分别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行列。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力争2005年全省导游达20000名,年均递增23.3%。
(四)加快旅游商品的研制与开发,适时建立面向全国的旅游商品开发批发中心,提高旅游商品创汇、创收份额,使旅游商品购物比重由目前的17.5%增加至25%。
(五)开发建设适应国际国内旅游消费需求的夜间娱乐设施,使旅游娱乐消费所占比重由目前的5.8%提高到8%。
(六)改善旅游交通环境,在城市内旅游景点设立旅游汽车站点,在旅游城市间开设旅游班线,争取开通省际旅游班线、开辟省内至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航线。
(七)继续开展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主要旅游城市要完善会议、商务、展览、学术交流接待设施。旅游城市和旅游景区(点)设立足够数量的公共电话、报栏等设施;城市机场、车站、码头设立旅游咨询和散客服务中心;城市干道、窗口地区、旅游景点设有中外文指示标志,以及干净、卫生、舒适的旅游公厕。
(八)鼓励商业银行开展旅游信贷业务,开发方便、安全的异地旅游银行服务项目。
(九)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允许本地宾客持有效身份证件入住本地饭店。做好景点、酒店及娱乐场所治安工作,方便游客消费。入境、出境、国内旅游一律实行人身意外保险。支持旅游城市和旅游企业建立旅游事故救援中心,配设专职旅游救援人员。
省旅游局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000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