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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关于邮政代办电信业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云南省计委

【发文字号】 云计价格[2000]56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云南省邮政局:
你局《关于邮政代办电信业务向用户收取代办服务费的请示》(邮局发[2000]229号)收悉。鉴于邮电分营后,邮政企业为电信企业代办电信业务的实际,为满足广大群众的通信需求,经研究,同意市话网内的邮政营业网点代办电信业务时收取服务费。现将具体标准批复如下: 一、代办电话服务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电信资费的通知》(云价经发[1999]52号)附表四执行。 二、代办电报、传真服务费标准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新开办邮电业务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费发[1992]214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三、邮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向用户的宣传解释和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将根据《价格法》的规定从严查处。 四、本批复自2000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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