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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表的通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京劳社监发[2000]1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通知》(劳社法司函〔2000〕10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对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统计报表的个别项目进行了增加和修改,拟写了新报表的填报说明。现对执行修改后的统计报表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为便于上下统计情况的相互衔接,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于每月25日前(统计周期按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计算)将本期《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专项工作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效果统计表》报送我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于当年7月1日前和次年1月1日前向我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专项工作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效果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统计表》的半年报和全年报。 二、自2000年7月1日起开始使用新报表,原《劳动监察案件统计表》、《劳动监察组织统计表》、《劳动监察专项工作统计表》、《劳动监察效果统计表》、《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统计表》停止使用。 三、各单位要按照填报说明和要求,切实保证统计质量,做好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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