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广播电视厅更名为浙江省广播电视局。省广播电视局是省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
(二)划入的职能
把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分开,将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职能,由省新闻出版局交给省广播电视局。
(三)划出的职能
1.将广播电视传输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与标准的职能,划归省信息产业厅。
2.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划归省文化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在新闻宣传、广播电视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和法规政令,组织、指导全省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各个时期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报道重点;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系统的重大宣传报道活动;领导和管理浙江人民广播电台、浙江电视台等直属宣传单位,统一组织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规划、协调和管理广播电视艺术生产,抓好重点题材的广播剧和电视剧创作;负责管理电影制作。
(三)根据国家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总体规划和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标准,制订本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管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性的广播电视重大项目建设。
(四)审核、报批全省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年检工作;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安排,频率、频道的指配和启用,规定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五)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研和开发;评定、申报科研成果并推广应用。
(六)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负责全省有线广播电视台和县级电视文艺节目的供片管理。
(七)管理和指导本系统涉外和涉台事务,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与国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广播电视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八)研究制定发展广播电视产业的具体政策,组织、指导广播电视事业和经营单位,开发广播电视资源,增强广播电视系统的综合发展能力。
(九)加强全省广播电视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广播电视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和推进广播电视系统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外事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局党组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会议、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和机关财务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草拟有关广播电视行政(行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外事工作。
(二)总编室
负责重大宣传活动的规划、落实、协调和检查,实施对广播电视(包括网上)的宣传管理与监督;研究和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台(站)的报批和审核验收;负责电影制作管理工作;承担局编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艺术处
制订广播电视艺术生产的规划和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视艺术创作及其题材规划;做好全省广播电视剧和动画片的审查发证、引进报批工作;负责局本级广播电视重大文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管理监督广播电视艺术类评奖及推荐选拔工作,组织指导广播电视艺术研讨及学术交流活动。
(四)人事处(保卫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和推进人事制度的改革;负责制订省广播电视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各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计划;制订财务统计、基建物资、国有资产和经营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基本建设标准,审核各项经费的预算、收支、拨款及决算,研究和落实有关广播电视发展的经济政策,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六)科技处
制订全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科技政策和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制订全省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和开发应用;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和落实,负责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组织和指导广播电视科研工作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七)社会管理处
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负责广播电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社会闭路电视、视频点播、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与广告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以及其他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广播电视台(站)的技术审核和年检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视局机关编制为38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