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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0]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河南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0年七月三日
河南省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0]40号),设置河南省旅游局。河南省旅游局是主管全省旅游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不再保留对旅游外汇、旅游计划、旅游价格的管理职能。 (二)将实施旅游行业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行业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的具体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省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省国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实施全省旅游产品开发;研究并拟定全省国内旅游发展的战略措施,培育和完善全省国内旅游市场;指导市地旅游工作。 (三)协助省发展计划部门审批国家、省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工作;指导、监督全省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全省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负责本省旅游资源的调查和旅游统计工作。 (四)负责全省国际国内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涉外车船公司、旅游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批、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省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 (五)负责全省中国公民出国旅游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和台湾地区旅游、特种旅游事务;负责本省旅游涉外事务,管理旅游签证;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监督、检查全省旅游行业经营单位的财务工作。 (七)组织全省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旅游从业人员岗位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全省旅游院、校的业务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旅游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信访、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监督旅游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拟定旅游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普法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研究拟定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旅游院、校的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和机关工会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市场开发处 研究拟定全省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指导全省市地旅游局、企业和景区的国(境)外促销工作;负责日常外事联络工作;培育和完善全省国内旅游市场;指导全省旅游产品的包装和策划;策划、制作河南旅游宣传品;负责旅游市场调研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管理、指导全省经营国际国内业务的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游涉外车船公司及其他旅游定点单位;组织并参与全省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护与处理;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服务质量;负责全省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及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和台湾地区旅游、特种旅游事务、管理旅游签证;负责处理旅游涉外事件;指导全省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拟定全省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定全省旅游发展规划;负责全省旅游资源调查和重要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制定、审批;负责全省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证和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并向社会公告;负责全省旅游产品、纪念品的开发和旅游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旅游业发展资金的投资立项审批和国有资产,各项经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旅游行业的财务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河南省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核定1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及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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