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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函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0]26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2000年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的请示》(京司(2000)1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律师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120元。 你局需持本函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此项收费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本函自2000年组织律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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