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旅游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2年8月20日实施日期:2002年8月20日)修改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旅游局关于废止<关于加强旅行社营业部管理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5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5日)废止 各区旅游局: 为了促进我市饭店星级评定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旅游饭店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我市决定建立一个结构合理、质量兼备、覆盖全市的饭店星级检查员网络,使之成为推动我市饭店业上水平的生力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员的组成 (一)专职星级检查员:市旅游局、市旅游质量监理所工作人员;各区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理所(站)工作人员。 (二)兼职星级检查员: 1.市级兼职检查员:市旅游协会、市酒店同业商会工作人员;深圳大学、暨南大学中旅学院教师及有关三星级以上饭店业务管理人员。 2.区级兼职检查员:区旅游协会、酒店同业商会工作人员;职业高中旅游专科教师及有关二星级以下饭店业务管理人员。 二、检查员人数 (一)市旅游局:专职4-6人,兼职15人; (二)罗湖区:专职3-4人,兼职30人; (三)福田区:专职2-3人,兼职15人; (四)南山区:专职2-3人,兼职10人; (五)盐田区:专职2-3人,兼职10人; (六)宝安区:专职3-4人,兼职30人; (七)龙岗区:专职2-3人,兼职15人。 专职总计:18-26人,兼职总计125人。 三、培训方式 (一)专职检查员参加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组织的检查员培训班,统一学习考试,领取国家旅游局或省旅游局颁发的星级检查员证书。 (二)兼职检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市旅游局报请省旅游局批准后,在省局的指导下自行组织培训班,颁发星级检查员聘书。 四、工作职责 (一)市局专职检查员负责全市三星级饭店(含预备三星级)的评定和复核工作,对申报四星级的饭店进行初评和推荐;各区局专职检查员具体负责区内二星级以下饭店的评定和复核工作。 (二)市局聘请的兼职检查员,在市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专职检查员对三星级饭店进行评定和复核,对申报四星级的饭店进行初评;各区聘请的兼职检查员,在区旅游局的业务指导下,协助专职检查员对区内二星级以下饭店进行评定和复核。 五、工作守则 (一)星级检查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水平,思想品德好,能做到大公无私,秉公办事,工作认真,严格要求。 (二)要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随意以个人看法解释标准。 (三)严以律己,清正廉洁,不得借用检查员身份为个人谋取利益。 (四)对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的检查员,我局将给予批评、警告、取消检查员资格等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通知事项,请知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