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湖北省物价局、省邮政局关于制订包裹投递到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邮政局

【发文字号】 鄂价经字[2000]16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邮政局:
随着社会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用户对包裹投递到户的需求越来越高,全省邮政企业可在保持现行投递方式的同时开办包裹投递到户业务(不含电子商务物品投递到户)。由于《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包裹只投递“国内包裹详情单”,通知收件人到指定的邮政局窗口领取包裹,开办包裹投递到户业务超出了规定的服务范围,邮政企业需要增加额外的运输车辆和劳务才能实现。 鉴于以上情况,邮政企业采取加贴征询函或加盖统一戳记,标明邮政企业服务电话号码后,有需求的用户只需拨打一个电话,邮政局即可提供包裹投递到户服务。同时,按下列标准收取服务费: 一、包裹重量在5千克以下,每件收费2元。 二、包裹重量在5千克以上--10千克,每件收费5元。 三、包裹重量在10千克以上,每件收费10元。 上述收费标准自二000年六月十日起执行。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