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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关于调整桌式小投币公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电信管理局

【发文字号】 京价[收]字[2000]25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市话局、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桌式小投币公用电话的试行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桌式小投币公用电话资费标准,即: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由每次0.50元调整为每次0.30元(不足三分钟按三分钟计算)。郊区局的N6969小财神桌式投币话机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也由每次0.50元调整为每次0.30元。 本通知自2000年6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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