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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物价局关于食盐价格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海口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市价字[2000]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口盐业分公司、市经贸局、市供销社:
为了加强我市食盐价格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省物价局琼价工字[1998]99号文和琼价工字[1999]266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食盐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物价局制定的作价原则和计价办法,核定海口地区多色复合膜包装食盐的转批发价格和下伸点的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二)。 二、食盐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了确保食盐价格的稳定,各经营企业(含个体户)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擅自提高食盐价格,违者将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严查处。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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