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为彻底改变当前我市中心城区存在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与作业职能交叉、垃圾清运处置费收缴率低,财政养人又养事的现状,进一步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作业质量,建立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行机制,现就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管干分开、费随事转、市场运作、运转有序”的体制机制为目标,加快环卫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进程,全面推动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的改革创新。按照监管职责属地化、作业方式市场化、管理目标长效化的总体要求,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调控职能,成立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市场化环卫公司,实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长效管理、永久保洁”,全面提升我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服务管理水平。
二、总体思路
按照“企业化转制、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发展、分级监督管理、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政府监督、管理职责,改革环卫作业体制。各区将现有环卫系统的职能分解成管理监督和作业两部分,管理监督职能划入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的城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强化对环卫服务质量的监督;环卫作业与垃圾清运、处置实行企业化运作。
三、改革范围
此次改革涉及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区、呈贡新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滇池旅游度假区所属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体制改革。
四、改革内容
(一)明确监管职责
市城管局负责全市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质量标准。
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的城市管理部门履行辖区范围内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区域内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完善区、街道办事处两级环卫监督体系。
(二)环卫作业企业化改革
1.转制改革。在职能分离的基础上,四城区、呈贡新区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将与环境卫生作业相关的人员和资产剥离出来,将所属的环境卫生作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转制改革,分别成立环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独立的法人经济实体,把现有的环卫作业全部交由公司组织实施,实行企业化运作。
2.明确权责。各区(管委会)新组建的环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的垃圾清运、保洁、收集、处置等作业,完成政府安排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任务;负责环卫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和建设。各区(管委会)赋予公司环境卫生作业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在确保环卫作业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参与清扫保洁、广告经营、物业管理等社会化服务,积极参与其他环卫产业的开发、竞争。
3.职工分流安置。
(1)改制前在公务员岗位、身份为公务员的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经人事部门认定,由各区政府安排到相应岗位。本人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的,应由本人亲笔书写申请后报人事部门认可。
(2)改制前为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由人事部门确认)的,改制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取代原聘用合同。其原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工资标准在档案中继续保留;在国家调整事业单位工资时,考核合格的人员档案工资相应调整;达到退休年龄时享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3)改制后,保留原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人员因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或因违反工作纪律及其他有关规定而被公司除名、开除的,原事业单位职工身份不再保留。
(4)原事业单位的编制由四城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收回,用于今后事业身份的职工办理退休。
(5)改制后,单位原有的劳动合同制、临时聘用人员与公司重新双向选择确定工作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企业化管理。对不愿随单位转制工作的人员,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改制后,公司新进人员均按照企业职工进行管理。
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要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行业调剂、离岗退养、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流安置方案,积极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4.注入资产。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分别将各级财政投资形成的现有环卫作业资产评估后,全部注入新组建的公司,由公司经营管理,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远期积极引进战略合作伙伴,形成投资多元化,把环卫企业做大做强。
5.保障收益。转制后的公司收入来源主要构成:一是由政府授权公司收取的垃圾处理费;二是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财政根据标准,按照设施量和任务量核定财政资金,以“购买服务”方式支付的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打捞服务费;三是公司开展环卫产业服务的经营收入;四是其他收入。
(三)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改革
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积极推进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改革进程,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又符合环境卫生事业发展客观规律的运行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的道路清扫、市政公共设施保洁服务等服务项目,应公开信息,逐步打破区域限制,在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服务质量标准、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鼓励多主体参与市场竞争。通过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改革,积极探索大型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置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特许经营权模式,推进环卫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体制创新改革。
(四)完善收费制度
根据《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构建收费平台,改进收费方式,完善收费措施,不断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市环卫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成立昆明市环境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张祖林市长担任,副组长由杜敏副市长、何波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城管局、市发改委、市体改办、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和四城区、呈贡新区、三个开发(度假)区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负责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四城区政府、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要高度重视环卫体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日常管理,确保改革任务与日常管理两不误。一是核实资产和人员,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改革实施方案,尽快组建环卫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二是要宣传政策,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妥善安置和分流相关人员,做到平稳过渡,管理衔接;三是专题研究,解决历史遗留债务问题。
(二)市、区机构编制部门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四城区、呈贡新区和三个开发(度假)区城市管理部门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职能、职责。
(三)市人事局牵头,市、区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配合,研究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劳动保障政策,区分不同情况和对象,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四)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制定完善统一的昆明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设备管理标准、昆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分步实施目标、昆明市市政道路机械化清扫和人工清扫保洁指导价格标准,制定市级财政对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的具体办法。此项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
(五)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于2009年上半年完成。
(六)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地的改革实施方案,于2009年底完成环境卫生体制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