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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沪质技监管[2009]19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市食监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法[2009]8号),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认注[2009]6号)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本市2009年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围绕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认真履行《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的法定职责,通过对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的监督检查,促进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和相关企业诚信意识的提高。 同时,通过监督检查活动,不断完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管体系,创新认证监管模式,推进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执法监督工作新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区域实施、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在本辖区从事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以及获得食品农产品认证的企业、产品和相关认证标志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无公害农产品等认证,尤其是乳制品生产企业的相关认证情况。重点查处获证企业、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标准要求,买证、卖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认证机构未依法有效实施跟踪调查、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市食品农产品认证获证企业、产品信息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专区”栏目中“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进行查询(系统登陆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电子邮件另行通知,请各单位妥善保管登陆用户名和密码,不得对密码进行更改)。截至2009年2月,本市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证书数达到711张,其中: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14张、HACCP认证227张、无公害农产品认证267张、有机产品认证44张、绿色食品认证42张、绿色市场认证12张、食品质量认证5张。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市食监所的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可与2009年本辖区食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证后监管和日常巡查等相关工作结合起来开展,自主确定监督检查的企业、认证品种和形式。对本辖区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比率不得低于20%。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市食监所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法[2009]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通知规定。《食品安全法》规定依法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包括监管部门在内的食品链中各部门的职责,对于有效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肩负职能与责任,将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纳入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不断提高认证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二)严格查处,力求实效。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市食监所要根据各类认证风险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监管,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获证企业、产品,要主动、及时的组织查处,并加强监管和巡查。在检查中,对在“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没有记录或与记录不符的认证证书,应予以重点关注,查实持证企业、发证机构是否存在买证、卖证,超期、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等行为;对认证机构依法报告获证企业、产品存在质量安全情况的,要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在监督检查中如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在规定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提交纠正措施证实文件及对问题的说明。检查中,如发现确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处理,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做好检查记录和归档工作。同时,要依法加强对相关机构分包国外食品农产品认证活动和进口有机产品的监管,切实维护中国相关生产企业的利益。 (三)加强协调、积极宣传。食品农产品认证涉及部门多、社会敏感性强、法规责任重,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市食监所要积极做好与各相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取得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同时,要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法[2009]8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做好食品农产品认证工作的社会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扩大食品农产品认证社会影响力,增强获证企业、获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引导食品农产品的科学消费。 (四)及时总结,不断提高。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市食监所要及时分析、总结认证监督检查中的问题和经验,不断探索监管新手段、新方式,提高监管质量和水平。市局将于2009年第二季度组织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培训,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随时给予解答帮助。同时,市局将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巡查。 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和市食监所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市局质量管理认证处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处;于10月底前将本单位2009年度食品农产品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的总结报告、工作建议报送市局(书面报告、电子文档各一份)。 附件:1.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计划表 2.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计划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月 日 序号 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计划检查获证企业/ 获证产品/认证机构数量 经费预算 (万元)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附件2: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 检查人日数(人日) 现场检查认证机构数量(个) 实际投入经费数量(万元) 认证类别 GMP HACCP体系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有机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其他认证 合计 检查获证企业数量 检查获证产品数量(种) / / / 违法违规 行为数量(种) 1 2 3 4 其他 合计 违法违规行为 处理情况 已处理数 正在处理中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注:1、表中“1”、“2”、“3”、“4”等数字为各种违法违规种类序号; 2、违法违规种类序号释义: 1-买证、卖证行为; 2-伪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证书行为; 3-伪造、冒用、超范围、超期使用认证标志行为;4-获证企业、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行为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二)
涉嫌违法违规 认证机构名称 涉嫌违法违规 主要事实描述 处理情况描述 认证种类 认证证书编号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三)
涉嫌违法违规 获证企业名称 涉嫌违法违规 主要事实描述 处理情况描述 认证种类 认证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名称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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