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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电信局关于整治广州市公用电话市场的业务通告


【颁发部门】 广州市电信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为树立广州改革开放新形象,规范公用电话市场管理,我局将从5月18日开始,对广州市区的公用电话市场进行有重点、分阶段的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车站、机场、码头等人流密集的地方,将以投币和IC卡的方式取代人工代办公用电话,今后停止办理这些地区人工代办公用电话的新装、迁入。 二、在公用电话站出现用户有理由投诉,立即取消该站承办人的公用电话承办资格,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三、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不得经营公用电话业务,如有违反,将根据《广州市公用电话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 四、我局将加强对公用电话经营人员和承办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提高公用电话的服务水平,同时加强对局内重要部门的监察力度,对违纪人员将严肃处理或除名。 五、公用电话投诉和监督电话:180或83335833 特此通告

广州市电信局 2000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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