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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字号】 桂价费字[2000]1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自治区专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通知》(计物价[1993]247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50元;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 二、上述收费含考试的命题、试卷印制和运送、阅卷、支付场地租金、监考人员劳务以及其他组织考试的费用。 三、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报名费、考试费属事业性收费。请收费单位到自治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凭证到自治区财政厅领购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亮证凭票收费。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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