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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下达2000年香料烟中准级收购价格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烟草专卖局

【发文字号】 浙价农[2000]17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嵊州市、新昌县物价局、烟草专卖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0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计价格[2000]68号)和《关于下达2000年度白肋烟香料烟和新疆自治区烤烟中准级收购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0]3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00年香料烟中准级收购价格保持不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料烟中准级(三级)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480元,其他各等级收购价格,待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后另行下达。 二、物价部门要会同烟草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越权调价或以价外补贴等形式变相调整价格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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