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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外环路项目建设的通告


【颁发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乌鲁木齐市外环路项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的重点城市交通项目,已被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为新疆迎接西部大开发的序幕工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00年5月1日起,启动外环路项目建设工程。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环路全长31.25公里,共分21个标段,采用城市快速路或城市主干道的标准设计,设计行车速度为60―80公里/小时。 二、按市政府的总体规划,本项目将分四年实施。第一年(2000年度)实施1、2、3、4、5、6、7共七个标段(木材厂一西山路口――市五金仓库――奇台路口――火车站);第二年(2001年度)实施7、8、9、11共四个标段(火车站――钱塘江路――团结路口――后泉路);第三年(2002年度)实施10、12、13、14、15、16、17共七个标段(市五金仓库――中药厂――黑龙江路口――奇台路口,后泉路口――东环路――五星路――克拉玛依东路口);第四年(2003年度)实施18、19、20、21共四个标段(克拉玛依东路路口经六道湾路――六道湾市场――新医路口经南湖路一苏州路一阿勒泰路――木材厂)。 三、外环路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当中,2000年实施路段中l~7七个标段的用地范围已经划定,房屋拆迁和管线迁移工作已经开始。为加快项目进展,凡在I~7个标段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应在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做好搬迁工作。对个别被拆迁人在拆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经做工作逾期仍不拆除的,将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由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从“市政建设,造福于民”的大局出发,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道路建设工作。 特此通告

200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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