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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鄂政办发[2000]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共湖北省委机构改革方案>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27号),设置湖北省广播电视局(以下简称省广电局)。省广电局是主管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2000年3月28日
一、职能调整 将广播电视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运营职能,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省广电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和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广播影视文艺作品的创作与生产。 (二)管理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研究制定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的条例和规章,并依法监督、检查执行;制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视管理体制改革。 (三)负责审校或承办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负责电影的创作和生产;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审核发放或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音像进口管理及内容审核工作;管理全省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 (五)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六)按照国家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规划并管理;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厅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直接领导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湖北电视台、楚天广播电台、湖北经济电视台和湖北有线广播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八)指导和组织全省广播电视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按照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九)管理全省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外事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电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督查、督办全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和保密工作以及局机关的行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二)总编室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宣传的方针、政策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的宣传报道指示精神;制订广播电视宣传和电影电视剧及广播剧创作题材的规划;制订广播剧、电影电视剧等节目的审查标准;负责局直属单位的重大宣传和节目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 (三)法规宣传处 负责市州县(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宣传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负责行政复议、执法和普法工作;组织制订全省广播电视地方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研究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改革。 (四)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事业经费及专项资金;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专用物资的调拨、配供和控购物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五)社会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管理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工作;负责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的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境外电视剧、合拍电视剧和需要审查的国产电视剧等节目及进口音像节目内容;管理全省卫星广播接收设施;拟定全省电影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管理电影创作、生产工作;指导并平衡电影年度生产计划;管理对外合作制片、输入输出影片等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指导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 (六)科技处 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订和实施全省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负责全省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筹建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网络维护、安全优质播出及播出报表的汇总、分析、上报等管理工作;承办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管理和对外科技交流。 (七)直属台管理处 负责局直属广播电视技术单位的管理工作,制订局直属单位技术发展规划,审批局直属技术系统技术工程设计方案和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方案及专项用款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局直属技术(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技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重大播出的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工作,确保安全播出。 (八)保卫处 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制订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研究和制订有关全省广播电视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各类人才培养;管理局直属学校;推进有关人事和管理体制的改革。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另设总编辑1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16名(正处10名,副处6名)。 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省文化厅和省广电局关于音像、电影管理工作的分工维持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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