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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律师培训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字号】 青价费[200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律师协会:
你协会《关于申请领取律师培训收费许可的报告》(青律协(2000)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协会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在对全市执业律师进行年度业务培训时收取一定费用,以弥补办班经费的不足。具体标准如下: 一、培训班每期60课时,收费标准为每人90元。 二、培训必需的教材、资料,属出版社正式发行的,按定价收取;自编自印的,应将印制成本报物价部门核批后,收取工本费。 三、收费前,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0年4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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