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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全市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大价发[2000]3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全国旅游价格检查的通知》(急计价检(2000)282号)精神,结合我市特点,为更好地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现将检查通知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旅游价格的检查达到预期效果,市物价局成立旅游价格检查领导小组,李向东副局长为组长,副组长邸恩山,办公室设在收费二科。 二、检查的范围 检查的范围是:我市所有旅游从业单位和旅游交通单位以及对旅游从业单位征收费用的政府部门,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所发生的价格和行政机关收费行为。 三、检查的重点 检查的重点是:旅游景区各类门票、旅游交通运输票价、旅游景区内各种商品和收费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各类旅游宾馆、饭店、旅店的房费、餐饮、娱乐价格及服务费执行情况;各类旅行社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与游客签订的旅游服务价格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1)违反规定擅自提价,变相涨价或超出规定的差率水平; (2)未经批准擅自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或减少服务; (3)超过规定的范围加收服务费,提高服务费标准; (4)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5)采取虚高定价、虚假折扣等形式搞价格欺诈,牟取利益; (6)地方政府部门超越权限制定加价加费措施,并通过旅游从业单位向消费者增收基金、附加费,超越权限向旅游单位收费等行为。 四、检查方法 由于旅游季节性强,慕名游览消费相对集中的特点,市物价局将会同旅游局统一部署,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性监督检查相结合,实施定区域,抓重点,分片定点检查。重点放在4月20日至5月10日和9月20日至9月10日,即全国旅游度假区、风景区博览会和“五一”节、国庆节前后为我市集中检查的统一时间。市物价局将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对虎滩乐园、星海公园、森林动物园、劳动公园、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庄河冰裕沟、瓦房店仙浴湾、旅顺口区等重要景点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在旅游高峰季节和市政府大型会议、槐花节、服装节等活动中,市物价检查所将组织各区、市、县物价部门、市职工物价监督站进行统一安排,分片包干检查。 五、检查政策 检查中,检查人员要做到依法检查,依法处理,旅游价格检查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有关价格政策依据、地方法规、规章及省市规定的旅游价格政策,检查人员在执法检查中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办案,对政策明确、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处理。 六、目标和要求 通过这次旅游业价格检查,为更好地规范我市旅游价格创造良好契机。检查人员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研究规范旅游价格政策秩序的监督机制,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检查人员在检查中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准接受吃请、收受礼物、纪念品等,自觉维护价格监督检查人员的形象。 各区、市、县物价检查部门在完成检查工作后,于10月15日前向市物价检查所收费二科报送总结报告。
大连市物价局 二000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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