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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江苏华侨大厦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宁价房物字[2000]0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华侨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收费的报告》悉。根据《南京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南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江苏华侨大厦物业管理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公共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以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裙楼办公营业用房为2元;主楼居住用房为2元,办公用房为3.5元。 二、公共服务的内容: 1、大厦公共楼梯、走道、门厅、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水箱的定期清洗消毒,外墙的定期清洗等。 2、实行24小时保安值班巡视制,负责大厦公共安全秩序的维护管理和消防安全监控。 3、大厦公共设备设施(电梯、空调、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监控、公共照明等)维护保养。 4、大厦的绿化美化。 三、公共水电费、空调费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和使用情况由使用人合理分摊。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使用由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的价目表,物业管理单位必须定期公布年度费用预算、收支帐目和费用分摊情况,接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00年4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核定等级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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